今冬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
快來算算你的分數吧
A:服役年限計分
(一)服現役年限12年以內(含)的,每服役1年計3分;滿12年後,每多服役1年計4分。
(二)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B:獎勵和表彰計分
(一)平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0.5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1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二)戰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3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2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4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80分。
(三)表彰
1.個人獲得中央軍委實施的表彰,每次計20分;
2.個人獲得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每次計10分。
一年多次或多年連續獲得獎勵和表彰的,累計計分。
C:殘疾等級計分
(一)士兵服役期間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40、30、20、10、5、2分。
殘疾等級計分以退役時的殘疾等級為準。
D:其他情況計分
(一)連續在艱苦邊遠地區、海島等艱苦條件下服役並在部隊服役期間連續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海島津貼一年(含)以上的計分。
1.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一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
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分;
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
四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五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
六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2.在西藏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
四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3.在海島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駐地在三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
在二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分
在一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
在特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二)在駐海外基地服役且連續服役時間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三)服役期間發生戰爭,本人參加過作戰的,每1天計0.5分。參加作戰的具體時間、人員由部隊依據作戰命令和戰爭實際等情況認定。
(四)是烈士子女的,計30分。
上述四類情形中,符合兩類(含)情形以上的累計計分。
E:減分
(一)處分減分
1.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撤職、降銜等軍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3、5、15、20、40、60分。
因同一違紀行為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以最高標準減分;因多次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累計減分。受到處分的,退役士兵檔案中應當具備《處分登記(報告)表》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
(二)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減分
1.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屬違規增加計分材料的,該材料專案不計分,並按其作假可能獲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屬違規抽取減分材料的,應補齊材料、按規定減分,並按其應減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隊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檔案虛假材料認定。
各種弄虛作假減分情形,累計減分。屬於騙取安排工作資格的,應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隊。相關部隊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造假者作出處理後按實際情況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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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役年限計分
(一)服現役年限12年以內(含)的,每服役1年計3分;滿12年後,每多服役1年計4分。
(二)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分,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分。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B:獎勵和表彰計分
(一)平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0.5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1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2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40分。
(二)戰時獎勵
1.個人嘉獎,每次計3分;
2.個人三等功,每次計20分;
3.個人二等功,每次計40分;
4.個人一等功,每次計80分。
(三)表彰
1.個人獲得中央軍委實施的表彰,每次計20分;
2.個人獲得軍委機關部門實施的全軍性表彰,每次計10分。
一年多次或多年連續獲得獎勵和表彰的,累計計分。
C:殘疾等級計分
(一)士兵服役期間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間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分別計40、30、20、10、5、2分。
殘疾等級計分以退役時的殘疾等級為準。
D:其他情況計分
(一)連續在艱苦邊遠地區、海島等艱苦條件下服役並在部隊服役期間連續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海島津貼一年(含)以上的計分。
1.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一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
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分;
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
四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五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
六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2.在西藏地區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二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三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25分;
四類區,每服役1個月計0.3分。
3.在海島服役的,按照以下標準計分:
駐地在三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05分;
在二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分
在一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15分;
在特類島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二)在駐海外基地服役且連續服役時間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個月計0.2分。
(三)服役期間發生戰爭,本人參加過作戰的,每1天計0.5分。參加作戰的具體時間、人員由部隊依據作戰命令和戰爭實際等情況認定。
(四)是烈士子女的,計30分。
上述四類情形中,符合兩類(含)情形以上的累計計分。
E:減分
(一)處分減分
1.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5、10、30、60、100分。
2.服役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者撤職、降銜等軍紀處分的,每次分別減3、5、15、20、40、60分。
因同一違紀行為同時受到黨紀、軍紀處分的,以最高標準減分;因多次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累計減分。受到處分的,退役士兵檔案中應當具備《處分登記(報告)表》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
(二)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減分
1.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屬違規增加計分材料的,該材料專案不計分,並按其作假可能獲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2.退役士兵檔案中有虛假材料,屬違規抽取減分材料的,應補齊材料、按規定減分,並按其應減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隊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檔案虛假材料認定。
各種弄虛作假減分情形,累計減分。屬於騙取安排工作資格的,應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隊。相關部隊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造假者作出處理後按實際情況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