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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康兄律師

    經常看到這樣的標題:《借條一字之差,導致血本無歸!》《借條不同於欠條,暗藏玄機!》。

    雖然有點標題黨的意味,但也說明,小小的借條,確實蘊藏著巨大的能量。

    借款,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大家總覺得,親戚朋友嘛,寫借條傷感情。其實不然,等到欠錢不還的時候,那才叫傷!感!情!

    因借款產生的問題,五花八門。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篡改借條金額、日期、利息等內容,借款人主張“我借了1000,不是7000呀!”“你這借條過期了!”借款人不寫真實姓名,寫暱稱、曾用名、假名,比如“三叔”、“李二狗”。雖有口頭約定,但沒有書面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當初說好不要利息的呀!”寫了借條,但借款人主張“我沒有收到借款呀!”收到借款,但是借款人主張“我已經還了呀!”。借款人玩失蹤,無法取得聯絡。“喂?喂!我不在地球上……”借款人提供假身份證明。“我不叫王真,我叫汪真!”借款之後離婚,財產全部轉移給配偶。“我離婚了,錢不是我用的。”找其他人代替簽名,簽字方與實際借款人不一致。“這不是我借的呀!”……

    所以說,就算寫了借條,還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更何況不寫借條,那不等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嗎?

    什麼樣的借條才能最大程度保護出借人的利益?

    今天花了幾個小時,寫了一個借條範本,供大家參考。

    有幾個關鍵點,在此解釋說明一下。

    一、主體

    借條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要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以保證將來訴訟時主體適格。務必留存借款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二、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院司法解釋確定“共債共籤”原則,所以借條最好讓借款人夫妻雙方簽字,並且留存結婚證影印件。借款用途約定為“經營和家庭生活支出”。如此,即便離婚,夫妻二人仍需承擔償還責任。

    三、防篡改

    借款金額、期限、利息、時間均用大寫數字書寫,防止被篡改。

    四、借款真實性

    有人說“借”和“借到”一字之差,實則天壤之別,並非沒有道理。都是律師實戰得出的經驗。所以,借條範本中,用“借款人已經實際收到上述借款”進一步明確借款的事實。同時,不論金額大小,最好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便於儲存證據,備註“借款”是最好不過的。

    五、借款人玩失蹤

    借款人借錢後玩失蹤,是最讓人頭疼的事。公告送達往往需要耗費兩三個月的時間,為避免訴累,在借條中明確對方的聯絡電話、住址和微訊號,方便法院送達。特別是微信普及的情況下,電子送達又快又方便。即便借款人不出庭,只要法院按照對方的聯絡方式郵寄或電子送達,就視為借款人已經收到法院傳票,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

    話不多說,吐血推薦,史上最完美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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