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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怪思

    這個問題,可以分多種角度解答:

    (一)買主從房地產開發商手中買房情況:

    1、若買主一次性付清全款,開發商在房管局、國土局做了產權分割手續後,買主就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了;

    2、若買主是按揭貸款,那麼該房產的權屬是歸屬所在貸款銀行的。買主在還貸期間,只有使用權,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若是貸款還清了,可憑銀行開具的還款結清證明,以及從開發商手中買房的手續資料,到房管局、不動產局辦理房屋的不動產權證。

    拿到手,寫著自己的名字的證,才算是真正擁有了該房屋的所有權。

    (二)買主以二手交易的方式,從賣家手中買房

    1、買主一次性付清全款,賣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雙方繳納規定稅費,則可以將該產權順利辦理至買主名下;

    2、若買主以貸款形式購買二手房,同理,房屋產權歸屬發放貸款的銀行,買主只有使用權。

    買賣過程中,切記看好合同再簽字,遇到覺得不妥的地方,一定要雙方協商 。或者花幾百塊錢找律師審閱,不要覺得麻煩,花錢。對於這個社會,合同契約,是保護你權益的根據。

    不要像前段時間,少女花幾千、幾萬,就將上海數套幾百萬的房子鎖死,自己等著未來坐收漁利。賣家損失巨大。後來還是透過法律途徑,才得以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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