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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澹奕

    元朝出現了新的行政區劃制度——行省,元帝國將全國分成中書省轄地、宣政院轄地與10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還有兩個特殊的行省:緬甸的蒲甘行省與北韓半島的徵東行省。中書省轄地稱作“腹裡”,管轄如今的河北、山東、山西、北京、天津,以及河南與內蒙古的一部分。

    除了中書省,還有遼陽行省、嶺北行省、江浙行省、河南行省、陝西行省、江西行省、湖廣行省、雲南行省、四川行省與甘肅行省這十個行省。另外的“徵東行省”,是蒙古人征服高麗王朝以後設立,行省長官由高麗國王兼任,比較特殊。

    行省制度的出現,適應了元朝領土遼闊管理的需要,極大加強了元朝的中央集權,是省制的開端,影響深遠。

  • 2 # pku小動物

    題目問的是行政區劃,已有答案只講了一個行省,這也太不完全了。

    元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可以分為兩個系統,一個是行省和宣慰司,一個是路府州縣。

    行省在澹奕的答案講過了。我就不再細說。但是有必要說明一下行省的地位。

    在元代前期,行省的地位和中書省基本上是一樣的,就是在外面的中書省,官員品級、俸祿也相同。到後期,行省在中央派出機構之外,也被逐漸認同為地方行政區劃的一級,官員品級和俸祿略有下降,但與中書省相差不多。譬如中書省左右丞相正一品,平章政事從一品,行省的品級仍然如此,只不過不設左右丞相(非常重要的行省會設一名丞相),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

    宣慰司也是一種派出機構。很多人弄不清楚宣慰司,甚至會把宣慰司和宣政院或者宣徽院弄混。元史百官志對宣慰司的解釋是:“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這個解釋也是頗為模糊。

    實際上宣慰司跟行中書省性質差不多。元代中書省掌管腹裡地區,其他地方分一分,由行中書省來管。行中書省其實也執掌管治所附近區域,周邊地區分一分,變成各道,分給宣慰司來管。大部分宣慰司其實只是管民,可以認為是一級行政區劃,只有邊疆地區帶都元帥府的宣慰司都元帥府會提調軍民。

    順便,宣政院管吐蕃,宣徽院管的是宮廷庶務,跟宣慰司只是名字有一點像。這就不細說了。

    路府州縣則是來自於郡縣制的傳統地方行政區劃系統。稍微有一點複雜的是,有直隸中書省或行省的路,也有隸屬宣慰司的路,有直隸中書省或行省的府、州,也有隸屬於路的府、州。這些複雜的隸屬關係可以參考下圖。

    元朝的行政區劃確實有一點複雜,不過大體情況還是比較清楚的。弄清楚兩個不同系統就可以了。

  • 3 # 地理答啦

    一、從體制上看,元朝確立了行省制度。

    元朝在金朝行臺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行中書省作為管轄新徵服地區的行政機構,其管轄的地域範圍也與行中書省名稱相對應,簡稱行省或省。元朝確立的行省制度是中國行政區劃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對後世直至今天都有深遠影響。

    二、從層級上看,元朝行政區劃層級多且複雜。

    元朝的行政區劃其實是在宋、金、夏等政權原有的路、府、州、縣等多級行政區劃上又增加了一層“省”,因此元朝的行政區劃層級非常複雜,有的行省層級多達五級——省、路、府、州、縣;有的行省只有兩級——省、州。

    三、從面積上看,元朝的行省數量少且面積十分廣大。前面講到,元朝行省的設計是隨著新徵服土地逐漸設立的,因此元朝初期行省數量很少。至南宋滅亡時,只設立了七個省,即中書省、陝西四川行省、雲南行省、湖廣行省、江淮行省、江西行省、江淮行省、福建行省。元朝中期之後,在中書省基礎上分出遼陽行省、嶺北行省;將陝西四川行省分為陝西和四川兩省;撤銷江淮、福建行省,新設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

    四、從省界上看,省域劃分體現了犬牙交錯的原則。

    例如江淮行省跨越黃河以北、淮河以北、淮河以南、長江以北、長江以南等多個地理單元;陝西四川行省跨越河套、關中、漢中、四川盆地等多個地理單元,即使陝西、四川分省之後,陝西行省依然管轄秦嶺以南的傳統蜀地。

    五、在行省以下偏遠地區設立“土司”制度。

    由於元朝的行省面積廣大,對偏遠地區特別是邊少地區時常感到鞭長莫及。因此在遠離行省中心的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了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等機構,由當地土人首領擔任官職,因此稱為土司。

    六、在青藏地區設立宣政院。

    元朝在原吐蕃政權地區設立宣政院,作為與行省並列的一級行政區劃,其職能包括軍事管理、任命官員、管理驛站等,將青藏地區納入中央直接管轄。

    七、設立澎湖巡檢司管理琉球

    澎湖巡檢司隸屬福建行省(後改江浙行省)泉州府同安縣,負責管理臺灣和澎湖的各項具體事宜,從那時,臺灣島和澎湖列島正式成為中國行政區劃管理的一部分。

    以上!

  • 4 # 青年史學家

    對當今中國有很大影響的兩個朝代,一個是南宋,另一個就是元朝,南宋時期,中國的工商業經濟迅速發展,重商主義開始興盛起來,並一直影響中國到如今。元朝時期的政治制度對當今中國也產生了很大影響。雖然從秦朝起,中國就是中央集權制的國家,但是並不牢固,中央集權制的最終定型就是在元朝。

    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分為行省、路、府、州、縣等幾個級別。其中以行省為最大的地方行政單位。但是,宋朝時期地方上擁有的軍權,到元朝時期就不復存在了,全部收歸中央。

    元朝為什麼要設立行省制度呢?

    第一個原因當然是元朝夠大,幅員太過遼闊,不得不在宋朝路的基礎之上再加一個行政級別,那就是省。

    再者,所謂行省,全名叫行中書省,實際上是元朝的中央中書省的派出機構。這也是元朝加強中央集權的一個重要措施。

    除此之外,元朝在地方上還設立過名為“達魯花赤”的監臨官,擔任者都是清一色的蒙古人,意在監督地方行政。

    這樣的話,就不難理解元朝的地方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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