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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069971747367

      “得”在文言文中,一般用作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助詞。

      作名詞:

      心得;收穫。如《遊褒禪山記》:“古人之觀於天地,……往往有得。”

      作動詞:

      1、獲得;得到;取得。與“失”相對。如《魚我所欲也》:“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垓下之戰》:“漢皆已得楚乎?”

      2、貪求;貪得。如《論語·季氏》:“戒之在得。”

      3、領會;理解。如《朝三暮四》:“宋有狙公者,愛狙,養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

      4、實現;達到。如《信陵君竅符救趙》:“自王以下,欲求報其父仇,莫能得。”《諫太宗十思疏》:“既得志則縱情以傲物。”

      5、能;能夠。如《垓下之戰》:“項王自度不得脫。”《送東陽馬生序》:“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餘因得遍觀群書。”

      作形容詞:

      1、得意;滿足。如《蘭亭集序》:“當其欣於所遇,暫得於己,快然自足。”

      2、合適;恰當。如《六國論》:“此言得之。”

      作副詞:

      應該;應當;必須。如《鴻六宴》:“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作助詞:

      表示完成或補充說明結果。如《琵琶行》:“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贏得倉皇北顧。”

      另:同“德”。恩惠;感恩。如] 《孟子·告子上》:“所識窮乏者得我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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