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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工作九年,去年出了車禍,沒法幹活,還有八年合同沒到期,公司開我,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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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下論談

    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三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三種情況是: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題主描述,題主出車禍後失去勞動能力,屬於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在醫療期結束後仍不能工作,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解除合同籤30天書面通知了你,則不需要進行賠償,如果不是提前30天通知則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一是與單位協商好相關社保接續問題,單位需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為你繳納所有應繳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要核對清楚,避免斷交;

    二是要求單位出具辭退證明,證明解除勞動關係由單位提出,你是非自願離職,這樣離職後可以申請失業保險。

    三是你的車禍是否屬於工傷保險範疇?上下班途中也是算工傷保險的。如果屬於這種情況,要和單位協商工傷保險賠償問題。

  • 2 # 不想記起就忘記

    此類情況分析如下。

    1、工傷賠償:用人單位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也不能以裁員的方式解除合同。如合同到期,要根據傷殘等級,保留或安排適當工作單位。如本人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可終止勞動關係,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工傷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

    2、非工傷賠償:在醫療期間,不能解除勞動關係。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工作應當考慮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如仍不能從事調整過的崗位,單位可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賠償金。

  • 3 # 一心唯公

    1、個人過錯:因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不是在工作期間,或者符合工傷規定,出現因身體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被公司開除,是不能得到賠償的。如果和公司協商同意,可以和平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得到少部分賠償,或者在勞動仲裁部門的協調下獲取部分賠償,如果是行政訴訟或者到法院起訴,基本上得不到支援。

    2、工傷或者因公司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者工作途中,發生車禍,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公司應該負全責。這時候,不管是合同到沒到期,公司都應該積極治療,並賠償所有損失,包括醫療、後續治療、精神損失、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如果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2—3倍懲罰性賠償。

    3、如果勞動者認為在合同期限內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也與公司進行了積極的溝通,公司還要強行在合同沒到期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提請勞動仲裁部門仲裁、調解,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因正當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公司不得強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4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如果是被用人單位開除,這應該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引起的,如果除名的程式合法,用人單位應當不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 5 # 暖心人社

    因車禍沒法幹活,合同沒到期,被開除能不能得到補償?

    網友反映,在用人單位工作九年,因車禍沒法幹活,合同還有八年沒有到期,就被解除了。能不能得到補償呢?

    這個問題牽扯內容比較多,我們逐條分析。

    第一,確認是否工傷?一般來講,我們工傷有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非工傷有非工傷的病假工資待遇。一般來說,是非工傷的。

    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滿相應年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不可能因為得病就被開除吧?因此,國家規定的病假期間的待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當然,病假要有病假條作為依據了。

    根據國家的非工傷醫療期規定,工齡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可以享受六個月的醫療期待遇,九個月內休完即可。

    如果工齡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可以享受九個月的醫療期待遇。

    工傷醫療期期間,用人單位給交哪種保險,併發放著病假工資,一般不低於80%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在病假醫療期內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可以申請恢復勞動關係。也可以申請用人單位補償。

    至於醫療補助費,只有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享受這份待遇,是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標準。

    用人單位補償的話,其實也不應該是補償,應該叫賠償。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工作九年,應當支付九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就是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將保險交納至被解除之月。勞動者可以申請失業金待遇,如果交了九年失業保險的話,一般可以領取至少18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了。

    如果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應當額外支付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下,勞動者一般可以申請辦理退職或者提前退休手續。前提仍然是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

    所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但必須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和各種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維權。大家維權的多了,用人單位也會在勞動用工方面更加謹慎,儘量不會觸犯勞動法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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