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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韋一笑2

    在中國沒有正當防衛。只有殺人犯。當我想殺你時你不能還手。當我殺了你時。你才有權利起來正當防衛。殺了我也正當。

  • 2 # 簫韻伴酒醉桃香

    在中國正當防衛你只能是跑,跑不過人家你就是防衛過當,比人家跑的快把兇手累個半死那你就是主觀故意,明知道兇手跑不過你你還跑那麼快,想累死兇手嗎?所以中國的正當防衛就是某些官員喝多了說的醉話,也可以說某些官員滿嘴長牙淨說屁話。

  • 3 # 來風102781141

    現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淺述:

    一、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如何界定?

    什麼叫做正當防衛?什麼叫做故意傷害?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行為。

    正當防衛及故意傷害的區別:

    一是前者是刑法總則的規定,後者是刑法分則的規定;

    二是行為主體不同。前者,是好人,後者是壞人。

    三是責任後果不同。前者,如果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話,是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而後者,太多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是量刑待遇不同。正當防衛中,如果存在防衛過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享有“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待遇,而故意傷害的則無減免。

    二、遇到故意傷害時,如何保護自己?

    這個問題需要精準理解《刑法》第20條的規定。該條共3款,分別規定了一般的正當防衛、過當的正當防衛和特殊的正當防衛。下面就有關事項列舉出來:

    (一)防衛起因:現實的不(違)法侵害

    2.“不法侵害”既包括違法行為,也包括犯罪行為。但是僅限於那些具有進攻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

    3.“不法”應從客觀理解。未達到法定責任人員、不具有責任能力的侵害行為、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的侵害行為,屬於不法侵害,也可以對之實施正當防衛。只要是面臨客觀上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即使是對來自於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損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4.侵害的緊迫性。一般來說,這是指那些帶有暴力性和破壞性的不法行為,對法律保護的法益進行侵害具有一定的緊迫性,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1.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己經開始,尚未結束。具體而言,是指己經著手,尚未停止。

    2.己經開始:原則上以不法侵害人著手實行犯罪為己經開始。但如果具有特定的緊迫感,也可適當提前至預備行為(如入戶實施搶劫、殺人行為,進入他人房間就可實施防衛行為)。

    (三)防衛的限度

    1.限度條件,就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失——大體制止不法侵害,可以略有超過。

    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它和防衛過當相區別的一個法律界限,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1)不法侵害的強度。所謂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對客體己經造成的損害結果的輕重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結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打擊部位等因素的統一。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者相當於不法侵害的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那就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緩急。這是指侵害的緊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對法律保護的法益的危難程度。不法侵害的緩急對於認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考察該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是否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更應以不法侵害的緩急等因素為標準。

    (3)不法侵害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利,它是決定必限度之一。根據不法侵害的權益在確定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中的作用,為保護重大的權益而將不法分子殺死,可以認為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而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而為了保護輕微的權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護,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傷亡,也可以認定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四)特殊防衛(無過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20條第3款關於特殊防衛的規定。

    適用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是:

    1.必須針對暴力犯罪。

    2.這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3.暴力犯罪不限於刑法所列的行兇、殺人、強姦,還包括其他任何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4.對所列舉的不法侵害行為,也無嚴格的罪名限制,例如“搶劫”還包含透過暴力方式實施的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在這要強調的是,刑法關於特殊防衛的規定屬於法律注意規定。刑法規定的特殊防衛本身就屬於正當防衛,刑事立法再次強調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只是再一次申,並沒有改變正當防衛的認定規則。

    以上就本問進行了簡單回答。值得注意的是:對人身防衛時,切記只有存在緊迫性和現實的危險性時,方可實施正當防衛;另外把握好限度,以免防衛過當對己不利。

  • 4 # 秒call好律師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1: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2:針對不法侵害者

    3: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

    4:主觀上有防衛的意圖

    此外還存在特殊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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