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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啊藝

      中世紀(Middle Ages)(約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時代(主要是西歐),自西羅馬帝國滅亡(公元476年)到文藝復興和大航海時代(15世紀末到17世紀)的這段時期。  在 5~17世紀中葉,歐洲各封建國家的政治制度以封建君主制為主體,11世紀以後,少數自治城市採用城市共和制。同時,作為歐洲封建社會主要支柱之一的基督教教會的神學統治體系也是當時社會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封建君主制在歐洲封建社會,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階級關係的變化,封建君主制先後出現過封建割據君主制( 9~13世紀)、等級(議會)君主制(13~15世紀)、君主專制制(16~17世紀中葉)等形式。  封建割據君主制封建君主制的一種早期形態。9世紀末葉,封建制度在歐洲已佔據主導地位,形成了不同等級的領主統治。大領主的勢力日益擴大,他們常與小領主在契約的基礎上結成宗主與附庸的關係,以對抗國王而獨據一方。在這種分裂割據狀態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一國君主,實際上只是一個大領主,其統治權僅限於自己的領地;而各大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政治、經濟、司法等獨立的權力,國王不得干涉,他們的領地成為半獨立性的國家。國王與大領主之間雖是封君與封臣的關係,但大領主只根據契約服從國王並履行應盡的封建義務,而國王卻不得不遵循“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國王與大封建主之間的主從關係是當時政治制度的核心。隨著王權的加強,中央統治機構日趨完善,如英國亨利一世(1100~1135在位)時期建立了中央管理機關──樞密院,設有專司財政的度支部和管理司法的星室法庭。法國自12世紀起,也先後設立具有顧問諮詢性質的御前會議,起著樞密院和最高法庭的作用。它規定在國王領地內禁止私鬥,王室領地外實行"國王四十日"的和平制度;各領主之間的紛爭由國王裁決;實行募兵制,以此訓練國王的常備軍,代替騎士服役。在封建割據君主制下,國王和大封建主之間始終存在著強化王權與限制、削弱王權的鬥爭。因此,政治上的無政府狀態是歐洲早期封建政治制度的特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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