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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業藥師龍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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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儒釋道
古時候,沒有處方權的問題,中醫藥自然發展的還不錯,歷代都有名醫輩出。現代種種許可權搞的中醫青黃不接舉步維艱……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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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鬱金香184995999
根據標題‘開中藥需不需要處方權’,是份很難回答的話題,考慮可能與您的生活圈有關,所以為您做答,答案能不能讓您滿意,僅為參考吧:
自古到今,開中藥的人與吃中藥的人是“人鬼”兩重天的較量,要嘛藥“克”病;要嘛藥“克”人。就算是今天開中藥的處方人,也要具備法定業內人員或民醫被大眾一致認可,依賴並好評的“民間醫者”來開處方。
這是個“人命關天”、“治病救人”為目的的行業。也是業務水平、職業操守要求最高的行業。醫院制度嚴刻;就算是民間醫者,不是出類拔萃久經臨床經驗的高手,也不好隨意開方。
就算讓開方,也要深懂專業(中醫藥的診斷、病理分析、八綱辨證、對古方的運用和開發性應用、隨症靈活變通、藥性運用、病性變化中的藥物最佳搭配、對症施藥的缺味易藥、服藥預後反應,告之患者的病感變化判斷等等)。
患者的“認可程度和愈後效果”,才是您從單味小方應用逐步深入驗證臨床的程式。
不要認為“古方”很靈驗,只要會全盤“照抄”就是“醫者”,這古方是古代醫者n多個藥方中,對症(那時天地人和)最好的“處方”。
不同的環境因素,就會產生不同的“病原體”,如病毒的不斷“裂變”等等。再好的“處方”也不能滿足所有變化萬千的“病變的物理需求”。
我們都知道,現代病的“抗藥性”是不是很明顯的舉證。
所以,無論中醫西醫,只要是能治癒疾病的“方”,就是最好的“處方”。
處方權只是法制社會,對醫學臨床領域的一種“職業規範”和“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和保護”。
就算是持有醫師執業證書的業內“庸醫”,只能算濫竽充數,徒有虛名罷了!試問ta敢開和會開處方嗎?
處方權給醫界資質高深醫者的職業“權利”;是真才實學的產物叫“處方”!處方“權”不是某個人利益壟斷的權力;處方權是業內的尊嚴;處方權是國家民族維護健康的無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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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兩種 ,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購買而且不得開架銷售,而非處方藥又分為甲型和乙型兩種,甲型處方藥必須要執業藥師在崗時方可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告知患者暫停銷售甲型非處方藥,乙型非處方藥則可以在執業藥師不在崗時銷售。
有部分中成藥會在藥品外包裝標明OTC的標誌,如果有OTC的標誌,則作為非處方藥銷售,而沒有則作為處方藥銷售。對於中草藥來說,一般都是憑醫生處方進行銷售,而一些藥食同源的中藥,如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薊、山藥、山楂、馬齒莧、烏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百合、等,則可以不必憑處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