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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毛開雲

    據報道,在“1000號案件”中,內塔尼亞胡及其家人涉嫌從以色列商人、好萊塢製片人阿爾農·米勒漢處收受價值約28.3萬美元的高檔雪茄、香檳、珠寶等賄賂。作為回報,內塔尼亞胡直接或間接地向對方提供好處。在“2000號案件”中,內塔尼亞胡涉嫌與報業大亨阿姆農·摩西進行利益交換。無論“1000號案件”還是“2000號案件”,都直指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而且警方因涉嫌貪腐訊問內塔尼亞胡12次了,內塔尼亞胡到底有沒有貪腐行為?

    如果內塔尼亞胡沒有貪腐行為,那麼,警方的12次訊問調查都是“逗起鬧”“逗起玩”的嗎?警方與其他人“逗起鬧”“逗起玩”尚且不應該,豈能逗起自己國家的總理“鬧”和“玩”?“逗起鬧”“逗起玩”一次兩次似乎不算啥問題,但“逗起鬧”“逗起玩”12次確實太過分了?

    如果內塔尼亞胡有貪腐行為,為啥內塔尼亞胡現在還能逍遙法外?今年2月,警方已經宣佈完成對內塔尼亞胡涉嫌捲入代號為“1000號案件”和“2000號案件”的調查,並建議檢方起訴內塔尼亞胡。而且警方認為,有足夠證據證明內塔尼亞胡在兩起案件中涉嫌賄賂罪、欺詐罪和背信罪,其行為“違反公眾利益”。那麼,檢方為啥還不起訴內塔尼亞胡?檢方不起訴,法院就不可能審判,內塔尼亞胡就不可能獲刑,莫非內塔尼亞胡涉嫌貪腐案遭遇了“中梗阻”——檢方?

    其實,不管內塔尼亞胡是否有貪腐行為,內塔尼亞胡都已經聲名掃地——作為以色列總理,被警方呼來喝去達到12次,至今尚未進入起訴程式;警方公信力都已經嚴重受損——2月就建議檢方起訴,8個多月過去了,檢方還沒有動靜,警方的顏面往哪兒放?調查訊問這麼多次,花了這麼多時間,難道都白乾了?

    不過,內塔尼亞胡到底有沒有貪腐行為,以色列民眾希望有個經得起檢驗的說法;作為以色列總理的特殊身份,國際政壇也很關注,尤其是中東地區的國家非常關注。那麼,以色列方面何時能給出一個準確說法呢?

  • 2 # 水滿自溢

    謝謝邀請!從12次接受警方的訊問來看,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肯定涉嫌貪腐,否則的話不可能接受12次的警方訊問。不得不說以色列是個非常民主法治的國家,司法獨立,力排干擾,沒有法外之人。也就沒有了人情案,冤假錯案。如果內塔尼亞胡貪腐,那一定會被依法嚴懲的!如果以色列不是民主法治的國度,在那幾次的中東戰爭中早被打垮了。因此無論是以色列總統,總理,以至平頭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在法律範圍內行事!現任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查被訊問,如果不是在健全的法治社會是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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