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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漫步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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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哥123
1.在中國,挖掘出來的文物確實都歸國家所有。不過需要補充的是,挖掘出來之前,也歸國家所有。所有權和是否事先發現、是否挖掘出來、誰挖掘出來的都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和文物的狀態有關,只要是被埋藏在地下和水下,就是國家所有。這裡的文物不止是瓷片這種可移動文物,古遺址本身也是不可移動文物。
2.關於響應速度的問題。大概可以分解為幾個方面:首先,對於地下(水下)到底埋藏了多少文物、具體的分佈範圍和價值,這種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完全搞清楚。只能根據考古調查、鑽探和以往發掘儘可能多地獲得相關資訊和線索。沒有被發現的地下文物,有些是因地表被建築物佔壓無法開展工作,有些是因為工作不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和錢),有些是因為埋藏較深或認識不足等原因現有手段確實難以發現。所以遇到新發現的地下文物,儘管名義上是國家的,但事實上處於無人管理狀態,政府因無法事先掌握,反應慢可以理解。其次,雖然法律規定公民有保護文物的義務,私自發掘、藏匿、私分和哄搶出土文物屬於違法行為,但現實中這種約束機制很弱,相當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法律規定有的文物可以由個人所有,可從純粹技術上講,在非科學發掘狀態下出土的可移動文物(應屬國家所有),是很難指認為出自某遺址的,也就是說和那種個人可以合法繼承的傳世文物無法區別。既然如此,很多人自然存在強大的動力去非法持有本應屬於國家的出土文物。像新聞中這樣一個多月才被媒體報道的情況,已經算好的了,實際上,很多遺址被這樣破壞直到消失,也完全不被公眾所瞭解,一小撮人短時間內足以私分相當數量的出土文物。
挖掘出的文物的確歸國家所有。文物國有是國家對文物的一種保護。 中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傳世文物、祖傳文物可收藏、拍賣。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