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宴饗詩代表作有:《小雅·鹿鳴》、《伐木》、《魚麗》、《南有嘉魚》、《蓼蕭》、《湛露》、《彤弓》、《菁菁者莪》、《頍弁》、《魚藻》、《賓之初筵》、《瓠葉》、以及《大雅·行葦》等《詩經》中的宴飲詩又稱為燕饗詩,一般是指那些專寫君臣、親朋歡聚宴享的詩歌。《小雅·鹿鳴》、《伐木》、《魚麗》、《南有嘉魚》、《蓼蕭》、《湛露》、《彤弓》、《菁菁者莪》、《頍弁》、《魚藻》、《賓之初筵》、《瓠葉》、以及《大雅·行葦》等均屬這一類。在數量上少於《詩經》中的情詩、怨刺詩,與祭祀詩相近,而多於史詩、農事詩、歌戰爭詩。若從性質上看,它與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義,完全可以與上述諸詩並列,成為“三百篇”中的十分重要的一類。所謂禮樂文化是萌芽於原始社會,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至西周而成熟的一種系統性的文化形態,它包括建立在奴隸制等級制基礎上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學、政治、法律)和文化價值系統(包括倫理道德、藝術、行為方式)這樣相互聯絡的兩個層面,其核心則是禮樂,尤其是禮。禮最初只是氏族社會成員在生產、生活活動中逐漸形成的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行為習慣和規範。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極端低下和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範圍的極端狹隘,以及由此而決定的人們認識能力的侷限,使得原始宗教得以產生併成為主宰人們內心世界的唯一的精神力量,因而宗教祭祀中的種種節儀和習慣對於禮的形成也就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說文》雲:“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行禮之器。”據王國維解釋:“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觀堂集林卷六·釋禮》)這說明最初事神的節儀和規範是禮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奴隸制的國家產生以後,奴隸主貴族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政治經驗。西周初年,處於鞏固統治的需要,奴隸主貴族運用這些經驗對於來源於原始社會的宗教節儀、行為習慣和規範加以改造和發展,使之制度化、條理化,成為維護奴隸制的重要制度和思想準則。這就是所謂的“周禮”。具體說來,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奴隸制度的等級制和分封世襲制度。二、以奴隸主的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奴隸主貴族階級根據這種制度調節其內部關係,維護內部團結,並根據宗族的親疏關係進行權力和財產的再分配。三、體現上述兩種制度的各種節儀和行為規範,如冠、婚、喪、祭、燕、射、朝、聘等,透過這些節文以明“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史記·禮書》),可以看出,禮的節文範圍很廣,社會和個人中的一切無不囊括。宴飲與禮樂之間的特殊關係從本質上決定了宴飲詩的性質及其與禮樂之間的內在聯絡,因而也決定了宴飲詩比起《詩經》中的婚禮詩、喪禮詩和風俗詩等,更能全面而突出地反映出禮樂文化精神風貌。
《詩經》中宴饗詩代表作有:《小雅·鹿鳴》、《伐木》、《魚麗》、《南有嘉魚》、《蓼蕭》、《湛露》、《彤弓》、《菁菁者莪》、《頍弁》、《魚藻》、《賓之初筵》、《瓠葉》、以及《大雅·行葦》等《詩經》中的宴飲詩又稱為燕饗詩,一般是指那些專寫君臣、親朋歡聚宴享的詩歌。《小雅·鹿鳴》、《伐木》、《魚麗》、《南有嘉魚》、《蓼蕭》、《湛露》、《彤弓》、《菁菁者莪》、《頍弁》、《魚藻》、《賓之初筵》、《瓠葉》、以及《大雅·行葦》等均屬這一類。在數量上少於《詩經》中的情詩、怨刺詩,與祭祀詩相近,而多於史詩、農事詩、歌戰爭詩。若從性質上看,它與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義,完全可以與上述諸詩並列,成為“三百篇”中的十分重要的一類。所謂禮樂文化是萌芽於原始社會,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至西周而成熟的一種系統性的文化形態,它包括建立在奴隸制等級制基礎上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學、政治、法律)和文化價值系統(包括倫理道德、藝術、行為方式)這樣相互聯絡的兩個層面,其核心則是禮樂,尤其是禮。禮最初只是氏族社會成員在生產、生活活動中逐漸形成的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行為習慣和規範。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極端低下和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範圍的極端狹隘,以及由此而決定的人們認識能力的侷限,使得原始宗教得以產生併成為主宰人們內心世界的唯一的精神力量,因而宗教祭祀中的種種節儀和習慣對於禮的形成也就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說文》雲:“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行禮之器。”據王國維解釋:“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觀堂集林卷六·釋禮》)這說明最初事神的節儀和規範是禮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奴隸制的國家產生以後,奴隸主貴族在統治國家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政治經驗。西周初年,處於鞏固統治的需要,奴隸主貴族運用這些經驗對於來源於原始社會的宗教節儀、行為習慣和規範加以改造和發展,使之制度化、條理化,成為維護奴隸制的重要制度和思想準則。這就是所謂的“周禮”。具體說來,它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奴隸制度的等級制和分封世襲制度。二、以奴隸主的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奴隸主貴族階級根據這種制度調節其內部關係,維護內部團結,並根據宗族的親疏關係進行權力和財產的再分配。三、體現上述兩種制度的各種節儀和行為規範,如冠、婚、喪、祭、燕、射、朝、聘等,透過這些節文以明“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史記·禮書》),可以看出,禮的節文範圍很廣,社會和個人中的一切無不囊括。宴飲與禮樂之間的特殊關係從本質上決定了宴飲詩的性質及其與禮樂之間的內在聯絡,因而也決定了宴飲詩比起《詩經》中的婚禮詩、喪禮詩和風俗詩等,更能全面而突出地反映出禮樂文化精神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