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在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是春秋戰國時期最成功 的變法。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兩次政治改革。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此次變法是中國戰國時期各國改革中最徹底的改革,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後來由於商鞅作法自斃而遭到五馬分屍,但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其新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勢力鬥爭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援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透過這次變法,舊制度廢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貧民擁護,因為變法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成功原因1、商鞅變法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順應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推翻奴隸主貴族統治,發展封建經濟,適應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是變法成功根本所在。2、變法得到強有力的統治階級秦孝公的支援,變法措施執行堅決,改革全面徹底。3、法家思想的傳播,商鞅個人對守舊勢力的論戰,奠定了變法的理論基礎。4、商鞅取信與民,厲行法治,賞罰分明,敢於同舊勢力做鬥爭,得到人民的支援。秦人不憐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並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制定,並不只是用來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於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倖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援下捲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屍了。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歷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並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目前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侷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成功啟示1、改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提升國家的地位。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強國之路;2、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3、順應歷史潮流的改革終究會取得勝利;4、我們要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深化改革、勇於創新。歷史意義秦滅六國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相關評價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闢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秦國在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是春秋戰國時期最成功 的變法。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國進行的兩次政治改革。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此次變法是中國戰國時期各國改革中最徹底的改革,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後來由於商鞅作法自斃而遭到五馬分屍,但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其新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勢力鬥爭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援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透過這次變法,舊制度廢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貧民擁護,因為變法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成功原因1、商鞅變法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順應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推翻奴隸主貴族統治,發展封建經濟,適應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這是變法成功根本所在。2、變法得到強有力的統治階級秦孝公的支援,變法措施執行堅決,改革全面徹底。3、法家思想的傳播,商鞅個人對守舊勢力的論戰,奠定了變法的理論基礎。4、商鞅取信與民,厲行法治,賞罰分明,敢於同舊勢力做鬥爭,得到人民的支援。秦人不憐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並沒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制定,並不只是用來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於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倖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援下捲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復。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屍了。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歷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並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目前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歷史侷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成功啟示1、改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提升國家的地位。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強國之路;2、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3、順應歷史潮流的改革終究會取得勝利;4、我們要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深化改革、勇於創新。歷史意義秦滅六國商鞅的變法以統一度量衡、廢除井田制、推行重農抑商、實行法制、獎勵軍功、建立郡縣制等為主要內容,還制定了許多優惠激勵措施,如減輕農業稅,增產粟帛的農民可以免除徭役,有餘糧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糧食的價格,官不得違法而害農,等等。與此同時,對其他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社會活動則給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經營糧食買賣,提高酒肉的徵稅以使其價格上升從而限制經營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賦稅負擔,商人及其奴隸都要服徭役,至於奢侈品的生產和銷售,更是遭到嚴令封殺。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後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的局面。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相關評價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闢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