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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超人是潮人

    清代的地方官制由明代發展而來,但布政司改為省。北直隸改為直隸省,南直隸改為江南省,以後又分為江蘇與安徽省。康熙時全國共18省,清末為23省,每個省仍設布政使主民政(江蘇省因糧、錢事繁,從乾隆以後設兩個布政使,一駐江寧,一駐蘇州,這在全國是一個例外),按察使主刑獄,另有由中央派出翰林官擔任的提督學政管理全省的學校與科舉,成為省內與明代“三司”有所不同的三巨頭,一般都簡稱為藩臺、臬臺和學臺,也並稱“三司”。布政使還別稱“藩司”、“方伯”, 按察使還別稱“臬司”、“廉訪”。此外,沿明代之制,在產鹽之省又設鹽運司主鹽政。除了“學臺”之外,這些都是總督或巡撫的屬官。

    清代的總督、巡撫與明代不同,不再是因事而設的臨時性質,而逐漸成為固定的職務,成為代表中央節制“三司”的“封疆大員”。總督轄區大小不一,少者一省,如四川總督,多者三省,如兩江和陝甘總督(這是指康照以後的情況,清初有總督五省的,如洪承疇)

    乾隆以後凡駐有總督的省不再設巡撫,而由總督兼任(只有江蘇一省例外,是督撫並駐),而其餘省份則設巡撫。例如,四川在順治十八年設立四川總督(此前是陝甘與四川只有一個總督)之後,就只有總督而無巡撫,至今成都的街道只有督院街,而無撫院街,就是這個原因。

    清中葉以後,共有八總督,即直隸、兩江、閩浙、湖廣(又稱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另有專督河道與漕運的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河道總督清初駐山東濟寧,康熙時移駐清江浦(今江蘇清江市)。雍正時分為北河總督與南河總督,分駐濟寧與清江浦。漕運總督則沿明代之制,一直駐於江蘇淮安。清末時,又增設了東三省總督。直隸總督為諸督之首。清代巡撫共有十二名。

    雖然督撫都是固定職務,但仍保留著明代的欽差官性質,與三司等地方官不同。其顯著特點有二:第一是管轄文武各官並行使監察權。為此,除少數例外,各省總督例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巡撫與河道、漕運總督例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加兵部銜,就是為了節制指揮軍隊;加都察院銜,就是為了監察各官。因此總督除如明代那樣別稱為“制臺”、“制憲”、“制軍”、“大帥”外,又稱為“部堂”、“總制”;而巡撫則又別稱為“撫臺”、“撫軍”、“撫院”、“部院”、“中丞”。 由於督撫都是封疆大吏,所以又稱“疆臣”、“疆吏”、“嶽伯”。這些別稱有時也被督撫大員自己使用,如“本部堂”、“本部院”之類。

    第二是與三司之下有各種固定屬官不同。督撫因曾是臨時性欽差,所以下面沒有固定的屬官編制,督撫的輔佐僚屬均系私人聘請有各種專長的無官銜的知識分子擔任,稱為幕僚或幕賓,這就是各督撫衙門中有大批地位不高而實權不小的幕僚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清代的“總督”、“巡撫” 與明代一樣,仍是一-般場合下通行的簡稱,在正式的書面記載中才用全稱。如直隸總督的全稱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咸豐時加“兼管長蘆鹽政”,同治時又加“管理三口通商事務、北洋通商大臣”;兩江總督的全稱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統轄南河事務”,道光時加“兼管兩淮鹽政”,同治時又加“管理五口通商事務、南洋通商大臣”。各地巡撫與總督相似,都有“巡撫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這樣的一長串頭銜,有的還要加上“節制各鎮”、“兼理營田”之類頭銜。

    督撫是清代統治地方最重要的官員。特別是總督,是所謂“疆帥之重,幾埒宰輔,選材特慎,部院莫屬”(《清史稿·疆臣年表》)。例如清代後期著名的三個權臣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其擔任的主要職務就是總督。曾是直隸總督,後調兩江;李先任兩江,再調湖廣、直隸、兩廣;左則長期任陝甘總督,後調兩江。竊國大盜袁世凱也是繼李鴻章之後的直隸總督。直隸總督是天下總督之首,“疆臣領袖” ,實際上掌握了中央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權力。

    清代在各省還設有一種與歷代不同的高官——“將軍”。 這在清初本是設於各軍事要地的駐防將軍,統帥駐於該地的八旗軍隊,故將軍只能由滿族人擔任,在邊區和各省(唯河南一省未設)均設,用以“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清代中葉以後,八族軍隊日漸朽敗,不能作戰,名存實亡。除邊區的黑龍江將軍這類的將軍之外,各省的將軍的職責實際上就是管理旗人事務並擔當中央監視地方官的耳目。不過在各省所有官員的排列次序中,除了以御前大臣、大學士之官銜出任總督之外,將軍的地位都在總督之前,居於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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