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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啥評的

    不收!我反問一句:對於課堂上玩手機總是屢教不改的學生,小編你覺得不沒收的話該咋辦呢?再說一般沒收了,轉身也是交給家長了,當然,不少家長回頭又交給學生了。所以幹嘛要沒收呢?誰給老師權利要沒收的呢?如果因為沒收手機導致學生跳樓了、殺老師了啥的了,誰又肯且又能來負這個責呢?

  • 2 # 逍遙塵世

    從司法角度不合規;從教育角度情有可原,畢竟手機如“手雷”,與其玩物喪志,不如暫時沒收,醒悟並有自控力再歸還未嘗不可。

  • 3 # 晴海音樂會

    老師有看護和監護學生的義務和權利,當然是合理前提下。

    比如,學校規定不準把手機帶進校園或課堂,而你違規了,那麼老師有權暫時替你保管,待放假或者家長來領取。

  • 4 # 老頑童有話說

    在高中階段,教師可否沒收學生手機的問題,老頑童的看法是這樣的。

    任何事物,都要看他的利弊,如果學生用手機,它的利處大於弊,我看老師也不會沒收學生的手機的。

    手機只是一種交流的工具,一般的高中都是封閉式管理,學生吃住在學校,學生有個手機便於和家長聯絡。學生沒有手機,有事去話吧也可以和家長聯絡呀。借用老師的手機也未嘗不可呀 !

    可有的學生把手機的用途發揮到了極致,上課不注意聽講玩手機,課後不認真完成作業,用手機打遊戲。更有學生,利用手機的聊天功能談戀愛,嚴重影響學習。

    家長供孩子讀書的目的是希望孩子有出息,既然手機影響孩子的學習,那麼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有啥不可以的呀 ?如果因為孩子玩手機,沒有考上理想的大學,你是不是又把責任推給老師呀 ?

    又想教育好學生,又不給教師的管理權,教師究竟該怎麼做 你才滿意 ?所以老頑童認為,只要老師的做法對教育學生有利,能把學生培養成才,家長就應該理解支援老師的工作呀。

  • 5 # 物理老師老李

    從法律角度來看是不可以的,畢竟老師沒有執法權,手機屬於個人財物。

    從教學管理角度來說,可以理解。而且沒收學生手機是對學生和家長負責任。如果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不去制止,首先這個學生的學習會受影響,其次也會給其他學生帶來影響。既然這個學生玩手機沒事,我是不是也可以玩手機,時間長了,玩手機的現象在班級蔓延,就更加不好控制了。

    在實際教學中,確實有老師不去管學生在課堂玩手機,這樣的老師也有部分學生喜歡,畢竟沒有管他玩。但是學生畢業後呢?若干年後他回想起自己的學生生涯,有一個老師在課堂上只顧講課,學生有違紀行為不去管理?當他成年之後還會認為你是個好老師嗎?會不會恨你呢?

  • 6 # 徐祖吉

    對於高中學生的玩手機的問題,老師是不能沒收學生手機的。

    因手機是學生的個人私有財產,教師去沒收手機,若佔為己有,是侵佔學生財產,從法律上講,是屬違法行為。

    但現在各個學校,高中生帶智慧手機到學校的學生比比皆是,十分普遍。

    由於學生控制力非常差,在課堂上玩遊戲,看言情小說、流覽性感照片等等非常多,若老師不加以干涉和阻止,將影響的不只是學生本人,而是周圍一群的同學,若班上有幾個同學玩。

    大家想一想,課堂上將是什麼樣,試問那課堂教學怎樣辦?

    因此,很多老師對學生課堂玩手機深惡痛絕,十分氣憤,有時就將學生手機收了,為了殺雞給猴看,就當堂將學生手機,要麼放入盛水的杯中,要麼就砸爛,溫和一點的老師,就將學生手機沒收,保管到放假,還給學生。

    於是,這下有的家長可不得了,就找老師論理說,我兒的手機值六、七千,要老師賠償,家長想想,雖然老師態度有一點粗暴,但是為你的子女好,避免以後不在課堂玩手機,而影響學習,同時也為全班學生好,全班同學家長好,老師雖有些處理不當,家長只有理解了。

    為此,有很多學校為了避免矛盾,學校統一管理手機,每班一個手機袋,週一到週五手機統一上交,集中管理,若家長有事,直接聯絡學校公共電話。

    這樣,既控制了學生上課玩手機,睡覺玩手機的現象,又有利於學生學習,學校管理。

  • 7 # 毛毛蟲夢工場

    對自制力依然較差的高中學生來說,手機遊戲、網路小說、網路電影、網上聊天等等,都是他們的最愛。他們對這些玩意幾乎是毫無免疫力。一旦上手,幾乎就是全神貫注,廢寢忘食,難以自拔。

    高中學生的手機,現在普遍認為是影響學習、休息,乃至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罪魁禍首。高中學生休息時間必須有七個小時以上,才不至影響其身體健康,不至於影響學生正常的學習。而學生一旦手機在手,這些統統得不到保證。相信大多數學生、老師和家長都能認同這個觀點。

    如此看來,老師收繳學生的手機,可以說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手機作為學生個人的私有財產,老師收繳後如果處理不恰當,的確是違反如下法規。老師們必須要了解清楚,也算是對老師自身的保護。

    《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合法動產,當事人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

    《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當事人有權對侵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都有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以後如有中學生擁有手機,作為教師就應採用正確的處理措施,以免弄巧成拙,好心辦壞事。這裡提供如下幾個方法,可以參考執行:

    方法一、每週一統一讓擁有手機的學生主動上交手機到老師處,週五放學再歸還。

    方法二、如學生未自覺上交,被老師發現並沒收之後,通知家長,將手機交給家長,讓家長處理。

    雖然說老師沒收手機是違法的,但是幾乎絕大多數家長和高中生,對學校和老師的目的都是能理解的。為一部手機,真要將老師訴諸法庭可能性不太。畢竟大家都明白學校和老師是對本職工作負責任和學生前程著想。

  • 8 # 此網站不再顯示

    在現代人手一部手機的年代,不讓拿手機就像沒有左右手一樣難受!如何控制在上課時間不玩手機,堵不如疏!其實上課遠沒有手機的吸引力大,所以導致學業的不盡人意,有上進心的你不用管也知道學,沒心沒肺的就算你收了手機就能學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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