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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54586352005

    GR/IR和在途物資的進一步處理(總結)

    1、GR/IR的全稱、含義: 全稱:GoodReceipt/InvoiceReceipt即收貨/收發票 含義: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材料採購”科目,始於“收貨”,止於“收發票”;

    2、與傳統操作的區別: a、完成使命的“GR/IR”科目一般需要進行最終的清賬(F.13),理清GR/IR關係,有利於發票校驗和重組; b、月底重組(F.19即完成應付賬款暫估時)借方餘額計入“在途物資”(系統配置),與傳統的使用方法(傳統定義為已付款貨在途或貨已到未驗收入庫)不太一致; c、GR/IR不能處理手工憑證,其操作與後勤模組MM相關,必須以後勤模組執行的方式解決;

    3、“在途物資”--SAP中主要用於SAP重組時,GR/IR借方暫時結轉的對方科目使用。GR/IR借方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a、退貨,如未啟用QM模組的單步驟退貨的161等; 會計分錄為:借GR/IR 貸材料等存貨科目 b、收貨衝賬,如未啟用QM模組的單步驟收貨的102沖銷101,多步驟收貨的106沖銷105等; 會計分錄為:借GR/IR 貸材料等存貨科目 c、發票校驗--透過更改調高採購訂單行專案以達到使校驗金額與應付賬款一致; 會計分錄為:借GR/IR(收貨時的採購訂單行專案金額+差異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 貸應付賬款

    4、“在途物資”的進一步處理 a、退貨和收貨衝賬都可以在一定時點由F.13完成,其時點如下: 退貨--發票校驗當月產生GR/IR貸方,月底由F.13自動清理; 衝賬--衝賬當月由F.13自動清理; b、發票校驗產生的GR/IR借方,必須以“MR11-維護GR/IR清算科目”人為清算,清算的分錄為 借材料成本差異(如PPV-材料) 貸GR/IR 月底以F.13對其進行清賬即可; 如若不然,該GR/IR借方差異在每個月底的重組中,都會以“在途物資”的姿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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