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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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