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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99797735777

    如果你的自定義是包括透過繼承,實現等拓展的手法,透過object形成新的class,那麼當然是可以的,而且也必須是可以的。

    Java中,Object可以看做所有類的父類,任何類都會預設繼承Object類,這就可以看做是透過自定義Object類得到一個新的類了。

    根據問題所述,可以發現題主是在問,為什麼可以有兩個同名的類,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因為類多了,難免會出現類的名字一樣的問題,為了區分這些名字相同的class,java中定義了包的概念。

    一個包內的class的名稱必須唯一,如果class的訪問符是public,那麼class的名字將會必須和java檔名字相同,java的Object位於java.lang中,這個包是java的基礎包,java會透過一個特別的方式進行載入,防止其他人篡改這些核心的類庫。

    因此,只要不在同一個包,新的類叫做Object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不是java的那個Object,僅僅是一個普通的類,可以看做Object的子類。

    至於說包是啥,看這個:

    這些就是包,在你匯入類的時候肯定見過

    import javax.swing.*;

    這樣的語句,這裡的javax.swing就是包,它用於劃分類的存在範圍和訪問許可權,像是public、protected、private這些在包的範圍內也有所體現。

    這個default package就是指預設包,這是由於沒有特別指定類的package。

    為了方便管理,通常包以資料夾的形式存在,當然,包並不是資料夾,沒有資料夾包的劃分依然有效,只不過作為資料夾更加符合大家的直覺,也便於處理。

    包的定義語句就像是這樣:

    package java.lang;

    一個帶包宣告的類就像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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