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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夢永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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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人生活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合法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公司服務的一個民間組織。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業主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同時享有被選舉權。
眾所周知,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既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又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也不能只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一定權利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應盡義務之一。
參與小區業委會候選人除了具備業主身份之外,還應符合一定的條件。《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業委會委員應符合幾個條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是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是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是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是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未交物業費的業主,明顯不符合上述任職條件中的第三點。所以,其不符合業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不能報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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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麒麟才子江湖朗中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不繳納物業費及違反物業九大禁止行為的,沒有資格參選業委會。九大禁止行為包括違法搭建,破壞外立面,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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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如果每個環節都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怎麼有不交費的業主?現在小區的業主想把物業公司的不是,反應給街道辦房管所和派出所,都沒結果,投訴沒門,才不交費來對抗。一般就是不交費的業主,才有能力做業委會的工作。不交費不能進業委會,物權法沒有這規定,只是參選業主要遵紀守法。難道明知不合法的物業公司,都要交費給它嗎?不要顛倒是非。
交了物業費就可以參加了,再說你拒交物業費參加業主委員會有何意義,把你的負能量傳承下去,讓整個小區不正常執行,處於癱瘓狀態,滿足你個人的心願,視國家的法律是白紙|張,有意義嗎?別自討沒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