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月合計就是把借方欄和貸方欄分別合計,餘額不寫本月合計,餘額填寫總累計餘額。 2、本年累計是本年從1月1日開始的累計。 3、年底結轉就是將全年累計的餘額往下年轉,寫“結轉下年”,新年要別啟一本賬,第一欄寫“承上年”,只填上年的餘額數。 下面是國家規定的工作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三節 登記會計帳簿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第五十七條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帳簿。不得用銀行對帳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第五十八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列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稽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第五十九條 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當按帳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接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 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記會計帳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二)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已經登帳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三)帳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帳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五)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帳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面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六)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七)凡需要結出餘額的帳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餘額的帳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用“Q”表示。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餘額結轉次頁。 第六十一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和明細帳應當定期列印。 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第六十二條 帳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一)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登出,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並由記賬入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於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由於記賬憑證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餘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 (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帳面餘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財物明細帳帳面餘額與財物實存數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結帳。 (一)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二)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餘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 (三)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餘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帳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1、本月合計就是把借方欄和貸方欄分別合計,餘額不寫本月合計,餘額填寫總累計餘額。 2、本年累計是本年從1月1日開始的累計。 3、年底結轉就是將全年累計的餘額往下年轉,寫“結轉下年”,新年要別啟一本賬,第一欄寫“承上年”,只填上年的餘額數。 下面是國家規定的工作規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三節 登記會計帳簿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第五十七條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帳簿。不得用銀行對帳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第五十八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列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稽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第五十九條 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當按帳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接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 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記會計帳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二)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已經登帳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三)帳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帳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五)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帳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面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六)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七)凡需要結出餘額的帳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餘額的帳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用“Q”表示。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餘額結轉次頁。 第六十一條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和明細帳應當定期列印。 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 第六十二條 帳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一)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登出,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後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並由記賬入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於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由於記賬憑證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第六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餘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賬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 (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賬帳面餘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帳面餘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財物明細帳帳面餘額與財物實存數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餘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結帳。 (一)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二)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餘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月合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餘額。 (三)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餘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帳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