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樑集中標註與原位標註問題。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而端部縱筋的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 ?
右端標註為4Φ22.
請問通長筋的直徑為多少,該挎左端的第一排負筋是2Φ22嗎右端的第一排負筋為2Φ22嗎
答:這個問題,按平法常規示例來看似有問題。
我在自學平法圖集中,覺得有點特殊部位尚未用示例,只用條文,使用者很難吃準。
1、11G101—1,P25,4.2.1 條……平面注寫包括集中標註與原位標註,集中標註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註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註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註,施工時,原位標註取值優先(如圖4.2.1所示)。
2、11G101—1,P27,4.2.13 條,第4款 樑上部通長鋼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
現在來分析你這個問題:
1、你這個問題如和(如圖4.2.1)對照,你這圖,設計師畫錯了,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和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 沒有對上號。
2、現在我要問:這位設計師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和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的標註是錯了嗎?
3、是錯!哪未,“4.2.1 條……集中標註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註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註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註,施工時,原位標註取值優先”。如該設計師經計算,確實在左端支座需6Φ22 4/2 ,右端支座需4Φ22, 除該兩部位外,確實只要2Φ20.就滿足了(注意:優其是梁跨1/3中部,現在平法設計,我認為浪費較大)。你再叫他用什麼方法標註能表達其意?
4、是錯!哪未,“11G101—1,P27,4.2.13 條,第4款 樑上部通長鋼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又如何解釋?
說了這麼多,對本題總要說說個人理解:
1、原位標註左端支座處上部縱筋6Φ22 4/2,第一排4Φ22 ,長取淨跨的1/3,第二排2Φ22,長取淨跨的1/4。
2、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2Φ20,長取淨跨的1/3加兩個搭接長度與左、右端支座2Φ22角筋相接。
3、原位標註右端支座處上部縱筋4Φ22,長取淨跨的1/3。
如這樣的配筋,我認為恰恰是符合結構原理的,但平法無示例,卻寫下了耐人思味的兩段話。
框架樑集中標註與原位標註問題。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而端部縱筋的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 ?
右端標註為4Φ22.
請問通長筋的直徑為多少,該挎左端的第一排負筋是2Φ22嗎右端的第一排負筋為2Φ22嗎
答:這個問題,按平法常規示例來看似有問題。
我在自學平法圖集中,覺得有點特殊部位尚未用示例,只用條文,使用者很難吃準。
1、11G101—1,P25,4.2.1 條……平面注寫包括集中標註與原位標註,集中標註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註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註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註,施工時,原位標註取值優先(如圖4.2.1所示)。
2、11G101—1,P27,4.2.13 條,第4款 樑上部通長鋼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
現在來分析你這個問題:
1、你這個問題如和(如圖4.2.1)對照,你這圖,設計師畫錯了,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和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 沒有對上號。
2、現在我要問:這位設計師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為2Φ20和原位標註左端為6Φ22 4/2,的標註是錯了嗎?
3、是錯!哪未,“4.2.1 條……集中標註表達梁的通用數值,原位標註表達梁的特殊數值。當集中標註中的某項數值不適用梁的某部位時,則將該項數值原位標註,施工時,原位標註取值優先”。如該設計師經計算,確實在左端支座需6Φ22 4/2 ,右端支座需4Φ22, 除該兩部位外,確實只要2Φ20.就滿足了(注意:優其是梁跨1/3中部,現在平法設計,我認為浪費較大)。你再叫他用什麼方法標註能表達其意?
4、是錯!哪未,“11G101—1,P27,4.2.13 條,第4款 樑上部通長鋼筋或架立筋配置(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該項為必注值,……。”(通長鋼筋可為相同或不同直徑採用搭接連線、機械連線或焊接的鋼筋)又如何解釋?
說了這麼多,對本題總要說說個人理解:
1、原位標註左端支座處上部縱筋6Φ22 4/2,第一排4Φ22 ,長取淨跨的1/3,第二排2Φ22,長取淨跨的1/4。
2、集中標註上部通長筋2Φ20,長取淨跨的1/3加兩個搭接長度與左、右端支座2Φ22角筋相接。
3、原位標註右端支座處上部縱筋4Φ22,長取淨跨的1/3。
如這樣的配筋,我認為恰恰是符合結構原理的,但平法無示例,卻寫下了耐人思味的兩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