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人應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在日常生活中,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須遵循在人行道內行走的基本規則,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時,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這既是行人路權的基本要求,也是對行人的最大保護,它最大限度地保護行人生命與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有序與暢通,防止受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侵害。這也是世界通行的規則,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2、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馬路,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人行橫道有兩種情形:一是設有交通訊號燈;二是沒有交通訊號燈。無論是何種情形,即使是行人違反訊號燈的指示行走透過人行橫道,過往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都要避讓。 過街設施,主要指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道路的規劃、設計部門,在修建道路時,就科學地設計了人行過街設施,以達到減少交通事故和方便群眾生活。千萬不能為了搶時間而不走過街設施。 3、透過有交通訊號的人行橫道,應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 人行橫道是體現行人路權的重要場所,是行人的生命線、安全線與保障線。在人行橫道內,行人有優先透過的權利,但在穿行人行橫道時,還必須注意人行橫道路口的訊號燈,按照交通訊號燈的指示通行。不能將走人行橫道的權利看成是一項任意的權利,依自己的意願隨意行走,應根據交通訊號燈的指示決定自己的行動。這樣才能既有利於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也有利於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4、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馬路,應在確認安全後通行。 這是行人橫過道路或透過路口最應注意的一項規則,也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之一。在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安全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不能斜穿,要直行透過。因為斜穿會延長行人在車行道的步行距離,增加了人車混行的時間,也影響了行人觀察來往車輛的視野。 要注意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道路。行人橫過道路要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因為左邊來車距離行人最近,待確保安全後再繼續通行。如果行人不注意先左後右去觀察情況透過道路,對於機動車駕駛人而言,則屬於突然情況,不能迅速作出判斷,採取事故發生的措施。這是因車輛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制動距離,行人如果在制動距離內突然橫過道路,事故往往無法避免。 ---最後,在確認安全後,行人需要迅速透過,不要在道路上延誤通行時間。 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道路隔離設施,主要包括隔離護欄、路間綠化帶等用於將來往車輛隔開的設施。 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主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猛跑、拋物擊車等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在一些行人稠密的商業區、交通樞紐地區,為了圖方便和搶時間,一些行人不顧過往車輛較多容易引發危險而跨越隔離護欄,或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休息、玩耍。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有些人為了節省路費,扒車強行搭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還有些地區,為了收取不合理費用,強行攔截過往車輛,給交通執行和安全暢通帶來很大的影響。 6、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人帶領。 學齡前兒童體力和智力尚處在生長髮育階段,其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僅僅是表面現象的觀察,其思考能力、認知能力以及判斷能力還不足以對高度危險作業行為做出正確的理解。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是精神或者智力存在缺陷,導致其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應對這三類群體在道路上通行時予以特殊的照顧,即由其監護人或者其監護人委託的人帶領,如父母、成年子女、幼兒園教師、保姆等。 7、盲人上路通行,應使用盲杖或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盲人上道路通行時,應使用盲杖或採取攜帶導盲犬等其他導盲手段,既對自身進行保護,又可提醒他人注意給予保護。 遇到盲人透過道路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無論其是否依照交通訊號的指示通行,必須停車避讓。 8、行人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按照交通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應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透過。 實踐中,鐵路道口也是交通事故常發地域,特別是在沒有鐵路道口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由於不遵守安全通行的規則,或者疏忽大意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而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是車毀人亡。 行人透過鐵路道口時,應遵守鐵路道口訊號和管理人員的管理。 有鐵路道口訊號。首先要注意觀察鐵路道口訊號情況,判斷是否有火車駛近,來決定自己是否透過鐵路道口。 無鐵路道口訊號,但有管理人員指揮。應遵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管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決定是否透過鐵路道口。 鐵路道口訊號與管理人員的指令不一致時。行人要遵從管理人員的指令行事,確認安全後透過。 鐵路道口無訊號設施也無相應的管理人員。此時,行人要有足夠的安全防範意識,不要抱有隨意的心態,必須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才能迅速透過。行人確認的方法主要是向鐵路軌道兩側觀望是否有火車駛臨,以及距離的遠近。
1、行人應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在日常生活中,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須遵循在人行道內行走的基本規則,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時,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這既是行人路權的基本要求,也是對行人的最大保護,它最大限度地保護行人生命與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有序與暢通,防止受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侵害。這也是世界通行的規則,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2、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馬路,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人行橫道有兩種情形:一是設有交通訊號燈;二是沒有交通訊號燈。無論是何種情形,即使是行人違反訊號燈的指示行走透過人行橫道,過往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都要避讓。 過街設施,主要指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道路的規劃、設計部門,在修建道路時,就科學地設計了人行過街設施,以達到減少交通事故和方便群眾生活。千萬不能為了搶時間而不走過街設施。 3、透過有交通訊號的人行橫道,應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 人行橫道是體現行人路權的重要場所,是行人的生命線、安全線與保障線。在人行橫道內,行人有優先透過的權利,但在穿行人行橫道時,還必須注意人行橫道路口的訊號燈,按照交通訊號燈的指示通行。不能將走人行橫道的權利看成是一項任意的權利,依自己的意願隨意行走,應根據交通訊號燈的指示決定自己的行動。這樣才能既有利於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也有利於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4、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馬路,應在確認安全後通行。 這是行人橫過道路或透過路口最應注意的一項規則,也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之一。在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安全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不能斜穿,要直行透過。因為斜穿會延長行人在車行道的步行距離,增加了人車混行的時間,也影響了行人觀察來往車輛的視野。 要注意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道路。行人橫過道路要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因為左邊來車距離行人最近,待確保安全後再繼續通行。如果行人不注意先左後右去觀察情況透過道路,對於機動車駕駛人而言,則屬於突然情況,不能迅速作出判斷,採取事故發生的措施。這是因車輛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制動距離,行人如果在制動距離內突然橫過道路,事故往往無法避免。 ---最後,在確認安全後,行人需要迅速透過,不要在道路上延誤通行時間。 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道路隔離設施,主要包括隔離護欄、路間綠化帶等用於將來往車輛隔開的設施。 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主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猛跑、拋物擊車等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在一些行人稠密的商業區、交通樞紐地區,為了圖方便和搶時間,一些行人不顧過往車輛較多容易引發危險而跨越隔離護欄,或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休息、玩耍。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有些人為了節省路費,扒車強行搭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還有些地區,為了收取不合理費用,強行攔截過往車輛,給交通執行和安全暢通帶來很大的影響。 6、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人帶領。 學齡前兒童體力和智力尚處在生長髮育階段,其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僅僅是表面現象的觀察,其思考能力、認知能力以及判斷能力還不足以對高度危險作業行為做出正確的理解。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是精神或者智力存在缺陷,導致其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應對這三類群體在道路上通行時予以特殊的照顧,即由其監護人或者其監護人委託的人帶領,如父母、成年子女、幼兒園教師、保姆等。 7、盲人上路通行,應使用盲杖或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盲人上道路通行時,應使用盲杖或採取攜帶導盲犬等其他導盲手段,既對自身進行保護,又可提醒他人注意給予保護。 遇到盲人透過道路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無論其是否依照交通訊號的指示通行,必須停車避讓。 8、行人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按照交通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應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透過。 實踐中,鐵路道口也是交通事故常發地域,特別是在沒有鐵路道口訊號和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由於不遵守安全通行的規則,或者疏忽大意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而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是車毀人亡。 行人透過鐵路道口時,應遵守鐵路道口訊號和管理人員的管理。 有鐵路道口訊號。首先要注意觀察鐵路道口訊號情況,判斷是否有火車駛近,來決定自己是否透過鐵路道口。 無鐵路道口訊號,但有管理人員指揮。應遵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管理人員發出的指示決定是否透過鐵路道口。 鐵路道口訊號與管理人員的指令不一致時。行人要遵從管理人員的指令行事,確認安全後透過。 鐵路道口無訊號設施也無相應的管理人員。此時,行人要有足夠的安全防範意識,不要抱有隨意的心態,必須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才能迅速透過。行人確認的方法主要是向鐵路軌道兩側觀望是否有火車駛臨,以及距離的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