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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仁者無敵勇者無懼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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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成Jd
你這個問題是講了二方面的問題,一是小區商鋪門前的車位是否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二是小區商鋪的租戶或客戶是否可以共享小區內部車位?
第一,小區商鋪門前的車位是否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這個主要要看這個商鋪門前車位的位置是否屬於小區規劃紅線範圍以內,如果屬紅線內,那麼不容置疑的是屬於小區業主所共有!如果在紅線範圍以外,那就屬於市政管轄範圍了(雖然有些時間這個介面有些模糊,但實際是這樣分的)。
第二,小區商鋪的租戶或客戶是否可以共享小區內部車位?原則上,商鋪的租戶在租賃該房屋時,就應該同步享受該商鋪產權人對些房產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力及義務(關於車位問題的權力享受前提是商鋪小業主在轉租時必須同步向物業管理部門提交他的權力與義務轉移通知-書面),租賃戶與其他小區內業主享受同等權力與義務,也就是說,對於車位的租用的福利是相同的。但對於商鋪的客戶是否也可以享受商鋪租戶的福利,這裡要看小區車位資源管理的政策了,如果小區車位連小區內業主的基本需求都不能滿足,那麼,商鋪客戶的車輛是否可以停,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就完全有理由可以要滿足小業主車輛停放需求前不放行外來車輛;當然,如果資源富裕,或是有錯峰交叉資源,也可透過協商適當的支援一下外圍商鋪的客戶需求。這個屬於協商範圍,不是必須得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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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茗韻業主心聲
首先:這個問題要看用地審批規劃,看看這些商鋪和外圍車位是不是同一個物業規劃區域,當然正常情況都是同一規劃,這些車位在建築紅線內,所以說正常情況下這些車位和小區內的車位都是屬於小區的公共車位!(但是現實中很多不一樣的情況哦!)所以正常情況業主和商戶在停車問題上都是可以通用的!
其次:比如說開發商在賣商鋪的時候,把車位附帶銷售了。一種是車位帶產權開發商有權銷售,那麼這些車位就變成私有;當然這種情況很少。另外一種正常情況就是這些車位在建築紅線內,並且是屬於公共區域,但是開發商還是違規承諾商鋪業主,其實這種承諾開發商違規,商鋪業主的權力是無效的;也就是說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的。
最後:外圍的車位和小區內的車位都是公共區域的公共車位,小區住宅業主和商鋪業主都是業主,那麼住宅業主可以使用外圍車位,同理,商鋪業主自然也就可以使用小區內部的公共車位,這個簡單道理相信不難理解。
但是,現實中由於開發商的違規操作,造成業主的固化認知;物業管理方的管理方式問題,導致外圍的公共車位變成商戶專享,而小區住宅業主也很少在外圍停車,實際上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住宅業主的權益。但是下面兩個問題凸顯時候:
1,在前期不產生經濟利益時不會表現明顯;因為外圍車位要投入資金再投入道閘圍欄才會收費。
2,在小區內部車位充足時候也不會產生矛盾,因為住宅業主正常都就近停放在小區內部。
當這兩個問題被凸顯的時候,其權益歸屬就凸顯了,所以上述的權益問題就更加須要明確化,其實結果就是這些車位是公有的,收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所以業主心聲認為:小區的公共車位商鋪業主也是可以使用的,合法合理不衝突!保障業主自身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剝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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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時候說是配套商戶的,買到手後就是小區公用的!!!!如果外圍小區住戶可以用,那小區內公用的商戶也可以用,因為你也屬於小區內,如果不允許那就找物業城建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