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才華卓絕、個性特異、名聲浩大的一流人物中,李白顯然是最突出的。他的狂放自信,倜儻瀟灑,在當時便征服了所有人,連皇帝老兒都對他心生仰慕之情。除了飲酒賦詩、交友遊山之外,李白這位怪咖似乎對殺人很感興趣,多次自述曾殺過人。然而,卻從未因殺人被捕下獄,這頗讓人費解。
李白真的殺過人嗎?殺人是他的幻想,是誇張,是吹牛?如果李白曾殺過人,為何沒受到法律處罰?難道那時的法律不甚全備,殺人都不會受到追究?下面,風雅君帶著就一一就說這幾個問題。
答案是肯定,唐代的法律體系比較健全,律法比較完備。
唐代的律法,主要有四種形式:律、令、格、式。其中,律最為重要。
有唐一代,曾頒佈了《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開元律》等。這四部律法,分別於唐高祖、太宗、高宗和玄宗四朝頒佈。唐高宗命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釋文附於條文之後,是為《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議》。唐宣宗時期,又對《唐律》加以調整完善,按照條文性質,將之分為121門。但條文內容並未有所增損。
可以說,唐律至少在高宗時期,已經非常完備了。李白出生於公元701年,已是武則天時期,其時法律應該更為完備。
《唐律》卷八《鬥訟律》對鬥毆殺人規定的非常嚴格:
“凡是鬥毆殺人者,絞死。用刀劍等利器殺人者,斬首。雖然因為鬥毆,而用兵器殺人者,與故意殺人者相同(斬首)。”《疏議》解釋說:“被人以兵刃逼迫,因而用兵刃相拒,而將對方殺傷者,以鬥法論處。其他的,只要是用兵刃殺傷者,均參照此條。”
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取消了被迫害人“正當防衛”的權利,可見《唐律》對殺傷問題規定之嚴厲。
唐高宗時期,天才詩人王勃,曾因私殺官奴被貶。玄宗時期,張審素二子為父報仇,雖然贏得了輿論的廣泛同情,張九齡等人主張赦免其罪,而唐玄宗、李林甫、裴耀卿則堅決主張處死。結果兩人被杖殺。
由此推知,李白如鬥毆殺人,法律得到嚴格執行的話,那麼,家世並不顯赫,在政治上沒有多少資源的他,很難免受處罰。
俗話說,山高皇帝遠。李白出生在中亞碎葉城,幾歲時,舉家遷到四川江油,而蜀地距離中原地區較遠,嚴格執行律法的可能性較低。
蜀地還真是特別。據周勳初先生考察,無論蜀地出身的文士,還是寓此的官員,常居豪俠作風,而豪俠們法律規範意識淡薄。蜀地風氣如此,嚴格按照唐代律法管理地方事務的可能性隨之降低,李白殺人而沒受懲處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不過,這只是總體的推測。不能因此斷定李白曾在蜀中殺人,並且未受懲罰。
如果李白確實曾殺過人,僥倖免於處罰,他應該對此三緘其口,免得被人抓住把柄,陷自己於被動。奇怪的是,李白反而三番五次在詩中“自炫”,所謂“託身白刃裡,殺人紅塵中”,“笑盡一杯酒,殺人都市中”,“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為何李白敢這般“自炫”呢?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殺人。這不是一般的“古惑仔”了,簡直是明火執仗的強盜、殺人狂了。
然而,李白似乎並非這樣的人。在《敘舊贈江陽宰陸調》一詩中,李白表達了對陸調的感恩之情,為何要感謝陸調呢?原因讓李白有點兒難堪了:
李白與京城中的流氓團伙發生衝突,險遭不測。這些五陵少年,因有北門禁軍為後臺,李白可能還被居於軍中。幸虧陸調至監察部門告急,將李白救了出來。這麼看來,李白的戰鬥力遠沒有其詩中吹噓得那般強大無敵。
【周勳初《李白評傳》。周先生此著,為迄今為止最為可靠的李白傳記之一。另外一本以文采飛揚著稱的李白傳記,出自李長之先生之手。】
當然,如果對方人多勢眾,又有軍方背景的話,李白再勇猛,估計也難以勝出。
李白進入中原時,還常提及殺人之事,不怕被追究,除因其性格外放,很少顧忌,還當與世人對他的瞭解與寬容有關。太白天賦異稟,有凌然飄逸的仙氣,又有一種讓人略感膽怯的英氣,更有一種錦繡心腸、出口成章,下筆萬言的蓋世詩才,又特愛幻想和吹牛。大家佩服其才情,欣賞其個性,對其詩中所說的話,則未必當真了。
最大的可能是,李白對遊俠精神有著近乎狂熱的愛好。曾跟趙蕤從學一年多,而趙氏不僅是是著有《長短經》的縱橫家,也是一個以任俠使氣的名角。李白應該受到他的影響。
李白平時常以俠士行裝示人,“金羈絡駿馬,錦帶橫龍泉”。李白仗劍出遊,時常袖藏匕首,瀟灑美少年崔宗之《贈李十二》詩中如此描述李白:
李白一副遊俠氣派,文采風流,又迥出流輩,一副才兼文武的雄姿。
李白在《結襪子》等詩中,給予古代豪俠專諸、高漸離等人很高的評價。李白死後,當時人所撰碑傳,多提道理李白任俠的一面,“少任俠,不事產業,名聞京師”,“少以任俠自任”。
在和平年代,法律相對健全時代,對遊俠的崇拜,或者踐於法律相對鬆弛的偏遠地區如蜀中,或者形諸文墨,以想象和幻想,過把行俠仗義、殺人紅塵中的豪俠癮了。
綜上,李白可能殺過人,不過,應該是在法律相對鬆弛的蜀中。其自炫殺人,則很可能出於對豪俠慷慨激情生活的嚮往,對打破一切規則束縛的生命衝動了,來自幻想和想象,而非真實的人生記錄了。
參考文獻:周勳初先生《李白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中國歷史上,才華卓絕、個性特異、名聲浩大的一流人物中,李白顯然是最突出的。他的狂放自信,倜儻瀟灑,在當時便征服了所有人,連皇帝老兒都對他心生仰慕之情。除了飲酒賦詩、交友遊山之外,李白這位怪咖似乎對殺人很感興趣,多次自述曾殺過人。然而,卻從未因殺人被捕下獄,這頗讓人費解。
李白真的殺過人嗎?殺人是他的幻想,是誇張,是吹牛?如果李白曾殺過人,為何沒受到法律處罰?難道那時的法律不甚全備,殺人都不會受到追究?下面,風雅君帶著就一一就說這幾個問題。
1.唐代的法律是否完備?答案是肯定,唐代的法律體系比較健全,律法比較完備。
唐代的律法,主要有四種形式:律、令、格、式。其中,律最為重要。
有唐一代,曾頒佈了《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開元律》等。這四部律法,分別於唐高祖、太宗、高宗和玄宗四朝頒佈。唐高宗命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釋文附於條文之後,是為《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議》。唐宣宗時期,又對《唐律》加以調整完善,按照條文性質,將之分為121門。但條文內容並未有所增損。
可以說,唐律至少在高宗時期,已經非常完備了。李白出生於公元701年,已是武則天時期,其時法律應該更為完備。
2.既然當時法律完備,那麼,“殺人嫌犯”李白是否有可能免於處罰?《唐律》卷八《鬥訟律》對鬥毆殺人規定的非常嚴格:
“凡是鬥毆殺人者,絞死。用刀劍等利器殺人者,斬首。雖然因為鬥毆,而用兵器殺人者,與故意殺人者相同(斬首)。”《疏議》解釋說:“被人以兵刃逼迫,因而用兵刃相拒,而將對方殺傷者,以鬥法論處。其他的,只要是用兵刃殺傷者,均參照此條。”
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取消了被迫害人“正當防衛”的權利,可見《唐律》對殺傷問題規定之嚴厲。
唐高宗時期,天才詩人王勃,曾因私殺官奴被貶。玄宗時期,張審素二子為父報仇,雖然贏得了輿論的廣泛同情,張九齡等人主張赦免其罪,而唐玄宗、李林甫、裴耀卿則堅決主張處死。結果兩人被杖殺。
由此推知,李白如鬥毆殺人,法律得到嚴格執行的話,那麼,家世並不顯赫,在政治上沒有多少資源的他,很難免受處罰。
俗話說,山高皇帝遠。李白出生在中亞碎葉城,幾歲時,舉家遷到四川江油,而蜀地距離中原地區較遠,嚴格執行律法的可能性較低。
蜀地還真是特別。據周勳初先生考察,無論蜀地出身的文士,還是寓此的官員,常居豪俠作風,而豪俠們法律規範意識淡薄。蜀地風氣如此,嚴格按照唐代律法管理地方事務的可能性隨之降低,李白殺人而沒受懲處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
不過,這只是總體的推測。不能因此斷定李白曾在蜀中殺人,並且未受懲罰。
3.如“殺人嫌犯”李白僥倖免於處罰,那麼,他為何還敢再三以殺人自豪,不怕受到追究嗎?如果李白確實曾殺過人,僥倖免於處罰,他應該對此三緘其口,免得被人抓住把柄,陷自己於被動。奇怪的是,李白反而三番五次在詩中“自炫”,所謂“託身白刃裡,殺人紅塵中”,“笑盡一杯酒,殺人都市中”,“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為何李白敢這般“自炫”呢?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殺人。這不是一般的“古惑仔”了,簡直是明火執仗的強盜、殺人狂了。
然而,李白似乎並非這樣的人。在《敘舊贈江陽宰陸調》一詩中,李白表達了對陸調的感恩之情,為何要感謝陸調呢?原因讓李白有點兒難堪了:
風流少年時,京洛事遊遨。腰間延陵劍,玉帶明珠袍。 我昔鬥雞徒,連延五陵豪。邀遮相組織,呵嚇來煎熬。 君開萬叢人,鞍馬皆辟易。告急清憲臺,脫餘北門厄。李白與京城中的流氓團伙發生衝突,險遭不測。這些五陵少年,因有北門禁軍為後臺,李白可能還被居於軍中。幸虧陸調至監察部門告急,將李白救了出來。這麼看來,李白的戰鬥力遠沒有其詩中吹噓得那般強大無敵。
【周勳初《李白評傳》。周先生此著,為迄今為止最為可靠的李白傳記之一。另外一本以文采飛揚著稱的李白傳記,出自李長之先生之手。】
當然,如果對方人多勢眾,又有軍方背景的話,李白再勇猛,估計也難以勝出。
李白進入中原時,還常提及殺人之事,不怕被追究,除因其性格外放,很少顧忌,還當與世人對他的瞭解與寬容有關。太白天賦異稟,有凌然飄逸的仙氣,又有一種讓人略感膽怯的英氣,更有一種錦繡心腸、出口成章,下筆萬言的蓋世詩才,又特愛幻想和吹牛。大家佩服其才情,欣賞其個性,對其詩中所說的話,則未必當真了。
4.如果說李白自述殺人,有虛構誇大的嫌疑,那麼,他為何會這麼做?最大的可能是,李白對遊俠精神有著近乎狂熱的愛好。曾跟趙蕤從學一年多,而趙氏不僅是是著有《長短經》的縱橫家,也是一個以任俠使氣的名角。李白應該受到他的影響。
李白平時常以俠士行裝示人,“金羈絡駿馬,錦帶橫龍泉”。李白仗劍出遊,時常袖藏匕首,瀟灑美少年崔宗之《贈李十二》詩中如此描述李白:
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 雙眸光照人,詞賦凌子虛。李白一副遊俠氣派,文采風流,又迥出流輩,一副才兼文武的雄姿。
李白在《結襪子》等詩中,給予古代豪俠專諸、高漸離等人很高的評價。李白死後,當時人所撰碑傳,多提道理李白任俠的一面,“少任俠,不事產業,名聞京師”,“少以任俠自任”。
在和平年代,法律相對健全時代,對遊俠的崇拜,或者踐於法律相對鬆弛的偏遠地區如蜀中,或者形諸文墨,以想象和幻想,過把行俠仗義、殺人紅塵中的豪俠癮了。
綜上,李白可能殺過人,不過,應該是在法律相對鬆弛的蜀中。其自炫殺人,則很可能出於對豪俠慷慨激情生活的嚮往,對打破一切規則束縛的生命衝動了,來自幻想和想象,而非真實的人生記錄了。
參考文獻:周勳初先生《李白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