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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玩火

    燃氣開口費民用的,收你2600算是合理的,工業燃氣開口費用更多,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

    民使用者不存在開口費,現在一般各地區對民使用者收取的費用叫做接駁費,通俗的講就是安裝費,這個費用一般是一個定額,比如:2000或是3000.燃氣公司對民使用者的安裝,成批的或是開發商蓋好房子後的安裝叫做整體接駁,而居民自己去申請活是少部分的叫做零散接駁。

    下面來給你解釋下開口費用:

    開口費屬於燃氣行業的專業術語,一般是指對工商業使用者。比如:工廠、酒店、醫院

    開口費用之所以那麼高是因為,燃氣公司單獨對某工業,商業使用者進行安裝接駁,在很多情況下是要單獨跑管道,即使管道接入很近也會有很高的開口費是因為,燃氣公司初期建設的大型中壓管道是屬於提前根據城市規劃敷設的,這部分費用是相當高的。而工業商業開口費用是根據國家發改委(之前叫物價局)擬定的價格收取的,依據標準是開口量的大小,設計、工程接入的相關費用來計算價格。

    其實開口氣量是指一個工商業使用者所有裝置按照24小時執行的最大使用量,設計時一般會高一些。

  • 2 # 方師6

    開通燃氣。只要試合自己的行業,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我想這2600元的開廣費應該合理的,田為他是隨行就市的收費?

  • 3 # 羅大大2046

    這種半事業型單位,無論收費合不合理他規定了你都無法反駁。

    國內一家獨大的很多企業,都有很多不合理的收費規定。只能等國加慢慢的改革,慢慢的改變這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讓我們期待吧。

  • 4 # 清泉16

    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曾於2001年4月16日585號,釋出《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專案通知》的規定,國家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費重複收取的供水、供電、供暖、供燃氣的增容入網費。因為這些費用都屬於且包含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內,相關部分巧立明目再向百姓收費屬於重複收費,明顯屬於違法行為。中央電視臺也曾多次報道過該行為違法。且中國第一例拒交燃氣開戶費的合肥36戶居民案例己於2006年轟動全國並且勝訴,得到退還所交費用,為此物價部門受到牽連。還有《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收費行為。為此建議到當地物價局反壟斷與價格政策科進行投訴維權,實際操作起來阻力很大,原因“你懂得”。由於十九大以來中央十分重視信訪工作,不妨登陸國家信訪局網進行網上投訴,即方便又有訪必答,且可以進行復查與複審的人民信訪三級複核。謝謝你的邀請。

  • 5 # 道與理521

    在民生基礎設施領域的行業壟斷的確給老百姓的帶來不小的經濟危害。水、電、暖、燃氣等,一旦民間資本介入這些壟斷行業更是變本加利。民間資本是逐利商業行為,其資本本金天經地義的由自己出資,然後,現實社會中運作起來,都變成公司向老百姓灘派交納入網費,交費者即不是股東,又不是債權人。就如同你買了乘座高鐵的票座車,列車員還要另讓你再交一份錢買火車頭、修鐵路的錢,才讓你上車。並且,還不是鐵路的股東,賺錢沒你的份!你說合理嗎?

    老百姓所住房子無論是單位的福利房改房還是購買的商品房,它們在建造時都己經向政府交納了_…城市基本設施配套管理費的。也就是水、電、暖、氣等的配套費用都已經包含在購買房價內的。國務院也有檔案禁業重複收取該項費用的,中央電視臺等也多次暴光該現象。政府物價局反壟斷價格部門應該依法制止的。所以,該類收費是明顯不合理的,且是一種違法行為。

  • 6 # 油氣話壇

    我是燃氣行業的從業人員,對這個問題有些許研究,很多人的回答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偷換概念。

    一、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曾於2001年4月16日585號,釋出《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專案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的規定,原文如下:

    “三、整頓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專案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專案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頒佈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併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複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統一歸併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檔案頒佈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臺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2、燃氣的哪些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國務院出臺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執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是指敷設、安裝自建築物與市政道路紅線之間和建築區劃內業主共有的燃氣設施,以及燃氣引入管、立管、閥門(含公用閥門)、水平管、計量器具前支管、燃氣計量器具等。)

    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周口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專案收費徵收管理辦法》〔2009〕45號檔案第十條規定:城市配套費主要用於城市規劃編制、城市道路、橋涵、給排水、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消防、供氣、供熱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明確不再由購房都交納,其中包括建築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

    請注意:但以外的部分是不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範圍。

    二、關於“燃氣接駁費”、“開戶費”

    某省物價局的答覆截圖內容。就是對開戶費概念的一個明確。如果是指“天然氣新增使用者建安價格,這是天然氣城市中低壓管網連線處到使用者灶頭之間的建設安裝費用”,是法律規定可以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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