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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4386860247

    1)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藥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複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 當您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市外轉院轉診手續?按照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有關規定,由於受醫療技術及裝置限制,需進一步診斷;或因病情需要轉往其他醫院進一步治療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以及異地安置人員,均可辦理轉診轉院醫保待遇。

      ◆城職、城鄉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需要以下資料: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應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轉出醫院開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

      2.轉入醫院開具的《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

      3.《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流程:

      1.在本市範圍內轉診轉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醫保科直接辦理住院手續,也可持轉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2.轉往外埠醫療機構

      參保患者需轉外埠醫療機構診治的,應攜帶轉出醫院出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及轉入醫院開具的蓋有醫保章的《住院證》、《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提前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審批備案,經分中心批准後方可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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