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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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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那些驚豔時光的紅顏
有效勸阻業主不封閉陽臺 ?這得看情況而定,肯定不能一概而論啊。就我個人而言,家裡沒有孩子 ,我不會封閉陽臺 。但是如果我家裡有孩子 ,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止我封閉陽臺和窗戶。因為我肯定要確報小孩的安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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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方的狼143391451
感謝邀請。 首先,業主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物業會在《裝管理修規定》中告知業主一些注意事項,對於陽臺不能封閉有專門的說明。在《小區業主管理規約》中也有約定。《裝修方案》業主也會報物業一份的。 其次,業主裝修過程中,物業人員是會定期跟蹤檢查的,發現有封閉陽臺現象,會及時勸阻。如果勸阻無效,是會反映給社群或城管等有關部門處理。 再次,對於為什麼不能封閉陽臺,物業應給業主講明白,應站在業主角度考慮不封閉會帶來什麼好處,比如:外觀統一,使物業增值,不破壞房屋外結構等。 最後,需要解答業主的疑惑,比如:不封閉會帶來安全隱患等,一般情況,沒有封閉的陽臺,到陽臺都會有推拉門的,你就要告訴他鎖好推拉門就很安全的,小區的安全物業都做了那些保障工作,監控安裝是否到位等,關鍵要有耐心,有理有節,用心說服,這樣才能有效。 當然,對於不聽勸阻的也要有一些有效措施,及時要求停止裝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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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韋小龍女
其實在物業管理具體實踐中,很難去處理這種事情。一般來說在【業主臨時公約】中會有約定不可封閉陽臺,另外就算物業公司按相關規定上門勸阻、制止,但很多業主也不會理會,不屈不撓的鬥爭、千方百計去實施,最後通常以既成事實而告終!
物業公司能夠採用的手段無非就是加強宣傳、上門溝通、講道理、出面制止等,但說實話,成效不大!真正想做到有效勸阻,有一點前提就是在前期加強巡查、監控裝修,儘可能的以強硬態度處理及阻止第一個封陽臺出現。(這有可能發生衝突或損失,物業公司要承受)。否則開了這個口,很大程度上會造成全面跟風,最後無法收局,只能接受事實。
這種不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也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約定的做法,在具體實踐中還有幾條“疑問”
物業禁止封閉陽臺是否有法理依據?物業公司在沒有徵求絕大多數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在【業主臨時公約】上規定禁止封閉陽臺?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去告業主封陽臺?這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小龍女贊同的觀點是:是否可封陽臺,有業主大會說了算。假設如果業主大會透過決議可以封閉陽臺,那麼同樣可以重新修訂原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而如果業主大會決議公告不能私自封閉陽臺,那麼物業公司只是有權監督業主個體行為,但沒有也不符合起訴的主體資格,如果個別業主的行為損害到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應該由業委會來起訴。當然,這是小龍女個人看法,不一定是對的。在實際案例中,起訴至法院曾出現過有法院支援,也有反對的。可能在這方面的相關規定還不完善,只能說有一些指導意義,具體還需具體情況分析。所以開頭就說這種事情很多是以既成事實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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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孟憲生律師
封閉陽臺,實質上是小型建設工程。
未經規劃管理機構批准,違反城鄉規劃法規定。物業公司在提出糾正意見的同時,應當向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城市綜合管理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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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在辦理交房手續時 在物業合同上註明清楚業主不得封閒陽臺 完成法律上程式!然後在小區內張貼裝修須知 廣為宣傳 做到家喻戶曉!第三 業主裝修前 必須到物業備案 備案時再強調告之! 第四 裝修過程中 物業要不定時初查 防止業主先斬後奏 第五 做到前四點 基本上絕大多數業主都能遵章守規 如果還有極個別業主不聽招呼 強行封閒! 物業公司可
先給社群或派出所報備 由社群或派出所警告 如果還不聽勸告 物業公司可以自行組織人員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