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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還loo6962

      承兌匯票的真偽鑑別;  一查:即透過審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清晰性:主要指票據平整潔淨,字跡印章清晰可辨,達到“兩無”,即:—無汙損,指票面無摺痕、水跡、油漬或其他汙物。—無塗改,指票面各記載要素、簽章及背書無塗改痕跡。  2.完整性:主要指票據沒有破損且各記載要素及簽章齊全,達到“兩無”,即:——無殘缺,指票據無缺角、撕痕或其他損壞。——無漏項,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及背書填寫完整、各種簽章齊全。  3.準確性:主要指票面各記載要素填寫正確,簽章符合《票據法》的規定,達到“兩無”,即:——無錯項,指票據的行名、行號、匯票專用章等應準確無誤,背書必須連續等。——無筆誤,指票據大、小寫金額應一致,書寫規範,簽發及支付日期的填寫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前加零,10,20,30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據能正常流轉和受理,達到“兩無”即:——無免責,指注有“不得轉讓”、“質押”、“委託收款”字樣的票據不得辦理貼現。——無禁令,指票據應不屬於被盜、被騙、遺失範圍及公檢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範圍。  二聽:即透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偽。用手抖動匯票,匯票紙張會發出清脆的響聲,能明顯感到紙張韌性,而假票的紙張手感則軟、綿、不清脆,而且票面顏色發暗、發汙,個別印刷處字跡模糊。  三摸:即透過觸控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偽。匯票號碼正、反面分別為棕黑色和紅色的滲透性油墨,用手指觸控時有明顯的凹凸感,假票的號碼則很少使用滲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觸控時凹凸感不明顯。  四比:即藉助票面“四種防偽標誌”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紙張防偽:不需藉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的分佈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鹼性物質進行塗改,匯票則會變色。  2.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塗改、變造,此處則會發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頻區域。  4.印刷防偽: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的字樣。注意H字母應為空心。  五照:即藉助鑑別儀的“四個燈”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1.放大燈:在放大燈下可觀測到匯票正面的印刷紋路清晰連續,且紙張無塗改變色痕跡。同時,還可透過子母放大鏡的子鏡觀測到匯票正面清晰連續的縮微文字。  2.短波燈:在短波燈下可觀測到匯票背面的二維標識碼在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3.長波燈:在條波燈下可以觀測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地分佈著熒光纖維;匯票正面大寫金額線有紅色熒光反應;匯票的左上角印有紅色的承兌行行徽,呈現桔紅色;匯票字樣右側有暗記,為各行行徽(工行為“ICBC”字樣),長波燈下呈淡綠色熒光反應。  4.水印燈:在水印燈下可以觀測到匯票內部排列著黑白水印相間的小梅花,以及“HP”字樣,一正一倒,一陰一陽的進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1、 規格:100mm*175mm(誤差1mm)。  2、 商業匯票是否是按統一規定印製的。  3、 承兌銀行的是否與匯票號碼編號中的程式碼一致。  4、 印刷廠家的程式碼是否與編號中的程式碼一致。  5、 印刷廠家的名字是否在規定位置(注意改制前改制後及年份)。  6、 紙張:採用匯票專用水印紙,紙中含有無色、有色熒光纖維,具有防塗改功能。  7、 顏色:票面由黃色、綠色二種顏色組成(四大國有銀行稍有差異)。  8、 票面採用彩虹印刷。  9、 票面:有黃色花朵圖案和輻射狀水波紋圖案。  10、 自左下角至右上角以2公分(25行)斜線隔開,斜線由“HUIPIAO”微型字母組成。  11、水印圖案:由黑、白花朵和HP圖案組成。  12、水印(陰陽水印)相間組成。  13、 行徽:“銀行承兌匯票”左測的行徽由紅色熒光油墨印製,在紫外燈下顯桔紅色熒光。  14、 微縮文字:“銀行承兌匯票”下方直線由漢語拼音字母“HUIPIAO”組成。  15、 暗記:“銀行承兌匯票”右側的行徽暗記,用無色熒光油墨印製,在紫外燈光下顯黃綠色熒光反應。(注意各行的行徽、行標)  16、 號碼:採用組合專用號碼,號碼由8位數字組成。用棕黑色滲透性油墨印製,在紙張正面顯棕黑色。  17、 號碼背面有紅色滲透效果。  18、 紅水線:大寫金額的紅水線用水容性紅色熒光油墨印製,正常的紅水線在紫外燈光下有微弱的紅色熒光反映,塗改後的紅水線發生變化。  19、 二維標識碼:匯票背面的二維標識碼用墨綠色短波熒光油墨印製,與背面顏色一致。  20、 二維標識碼在短波燈光下有微弱的綠色,熒光反映。  21、 熒光纖維:紙中的無色熒光纖維在長波、短波燈光下有熒光反映;有色纖維只在短波燈光下有熒光反映。  22、匯票金額:中文大寫符合《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大小寫必須一致。  23、匯票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  24、匯票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應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25、出票人的簽章: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或簽章。  26、承兌銀行的簽章:經華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  27、匯票的出票日期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8、匯票必須是可轉讓的,正面不得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29、匯票上有無記載“已貼現”或“已質押”字樣。  30、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必須連續。  31、最後一手背書是否為貼現申請人;銀行轉入買斷背書是否為匯票專用章及授權人章。  32、背書使用粘單,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33、出票人簽章處的日期必須與出票日期一致。  34、承兌日期填寫齊全。  35、承兌協議編號處要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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