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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對於圓型訊號燈來說,直行紅燈時車輛可以右轉,自打有訊號指示燈以來就是這個規定,並沒什麼邏輯可言,很正常的。因為直行變紅燈時,路口左側是車輛通行綠燈,右轉時和路口左側車輛是相向而行,不影響左側通行,所以,才允許車輛右轉,可能就這個邏輯吧。
但小編髮現,在“禮讓行人"的規定實施以來,人們的交通意識提高了,交通秩序有所好轉,但是,右轉彎車輛與綠燈斑馬線上的行人搶“路權”的現象並沒有減少,小編有好幾次綠燈透過路口時,右轉車輛連喇叭都不按,呼嘯從身邊駛過,有一次竟然差點壓在腳面上,這些右轉車輛為何不禮讓行人呢?非要和行人搶"路權”呢,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口說無恁,前兩天小編在一個不太繁忙的路口處拍下了一組右轉車輛不讓行人的照片,時間大概是用了10個訊號燈轉換的時間,也就10多分鐘吧。路人過斑馬線時,一輛直行計程車和一輛左拐彎的計程車,絲毫沒有減速的意思,也沒有禮讓的意思。因為不是影片資料,無法顯現出車輛正在行進之中,其實畫面是動態的。這輛白色SUV面對一名女性領著孩子過斑馬線,也沒有禮讓的意思(畫面是動態的)。這輛黑色轎車並沒有停住禮讓行人,而是從人縫中開了過去,此時,人行橫道是綠燈。這是從人群中穿過時的情景。
這幅圖,騎車行人並沒有闖紅燈,是騎到斑馬線中間時變為紅燈,對面右拐彎車輛沒有停下禮讓行人。
總之,有訊號燈的路口,行人,車輛都比較按規定執行,唯獨右轉車輛與行人搶“路權"的現象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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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左轉彎右轉彎是路口
每個駕駛員熟悉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後一切都會明白一切。
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首先說路權,人行橫道是綠燈,非機動車和行人具有優先通行的權力。道路使用權是非機動車和行人,而右轉彎車輛是在保障非機動車車道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情況下可以通行,這是前題。
機動車右轉彎是借非機動車道借道行駛,機動車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透過,否則,一切都是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因人行橫道是綠燈,有優先透過的權力。
回覆列表
這談不上什麼邏輯。汽車可以右轉,但必須停車讓行對應人行橫道的行人,因為此時行人的路權比汽車大。另外汽車要注意觀察同向非機動車道上的非機動車,也必須注意安全謙讓。總而言之,開車要加強觀察,遇路口減速慢行或按規停車謙讓,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