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皮質醇)是腎上腺皮質分泌的,腎上腺皮質分泌受“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調節。即腎上腺皮質分泌皮質醇在腦垂體分泌的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調控之下,腦垂體分泌ACTH增加,腎上腺分泌皮質醇增多,但ACTH的分泌也受皮質醇的反饋調節,當血漿中皮質醇濃度升高時,可使垂體釋放ACTH減少;當血漿中皮質醇濃度降低時,可促使腦垂體分泌ACTH增多,從而維持血漿中皮質醇濃度的相對穩定和機體不同狀態下的適應性變化。
應用皮質激素超過一週後,由於血漿和組織液中皮質醇濃度維持在較高水平,反饋性抑制了腦垂體分泌ACTH,腎上腺分泌皮質醇減少。突然停用皮質激素或減量過快,反饋性使腦垂體分泌ACTH增多,但腎上腺皮質分泌的皮質醇在短時間內不能達到停藥前水平,使血漿和組織液中皮質醇濃度處於相對低水平,從而造成機體免疫功能紊亂,導致組織損傷、炎症加劇、病情惡化。
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症狀已基本控制,如果減量太快或突然停藥,原有症狀可能迅速出現或加重,稱為“反跳現象”。究其原因可能是患者對激素產生了依賴,或疾病症狀尚未被充分控制所致。防治方法為恢復激素用量和治療,待症狀緩解後逐漸停藥。
也有人會在突然停用激素後出現一些原來沒有的症狀,如肌痛、肌強直、關節痛、疲乏、發熱等或偶發虛脫,稱為停藥症狀或戒斷綜合徵。其原因不明,處理措施為及時給予足量的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有時甚至可發生於停藥1年之後,
當病情得到控制後,開始逐漸減少皮質激素用量,一般l---2周減量一次,每次減量l0%---20%;由原來的一日服用數次,改為每日上午服藥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藥一次。直至減到最小有效量維持治療至停用。
糖皮質激素(皮質醇)是腎上腺皮質分泌的,腎上腺皮質分泌受“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調節。即腎上腺皮質分泌皮質醇在腦垂體分泌的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調控之下,腦垂體分泌ACTH增加,腎上腺分泌皮質醇增多,但ACTH的分泌也受皮質醇的反饋調節,當血漿中皮質醇濃度升高時,可使垂體釋放ACTH減少;當血漿中皮質醇濃度降低時,可促使腦垂體分泌ACTH增多,從而維持血漿中皮質醇濃度的相對穩定和機體不同狀態下的適應性變化。
應用皮質激素超過一週後,由於血漿和組織液中皮質醇濃度維持在較高水平,反饋性抑制了腦垂體分泌ACTH,腎上腺分泌皮質醇減少。突然停用皮質激素或減量過快,反饋性使腦垂體分泌ACTH增多,但腎上腺皮質分泌的皮質醇在短時間內不能達到停藥前水平,使血漿和組織液中皮質醇濃度處於相對低水平,從而造成機體免疫功能紊亂,導致組織損傷、炎症加劇、病情惡化。
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症狀已基本控制,如果減量太快或突然停藥,原有症狀可能迅速出現或加重,稱為“反跳現象”。究其原因可能是患者對激素產生了依賴,或疾病症狀尚未被充分控制所致。防治方法為恢復激素用量和治療,待症狀緩解後逐漸停藥。
也有人會在突然停用激素後出現一些原來沒有的症狀,如肌痛、肌強直、關節痛、疲乏、發熱等或偶發虛脫,稱為停藥症狀或戒斷綜合徵。其原因不明,處理措施為及時給予足量的糖皮質激素類藥物。有時甚至可發生於停藥1年之後,
當病情得到控制後,開始逐漸減少皮質激素用量,一般l---2周減量一次,每次減量l0%---20%;由原來的一日服用數次,改為每日上午服藥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藥一次。直至減到最小有效量維持治療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