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魚老大98876581

    遇見小偷,強盜,搶劫,強姦,殺人,霸坐,奉勸你都要視而不見,這樣眼不見心不煩,否則一腔熱血沸騰,衝動是魔鬼,到時候你可能受傷不說,把壞人們傷著了你還要賠錢和坐牢,只有想著有警察出面就行了,你說你出門就只看路就行了,人倒了,車歪了都別動,否則還真說不清道不明的,你們說是不是?

  • 2 # 無盡的愛19841528

    就一句話,以後遇事能躲多遠就躲多遠,不要扶老人,不要見義勇為,法律說了,這個社會越冷漠越好,誰敢熱心腸就往死裡整誰!

  • 3 # 手機使用者61516689863

    以後必須變得冷漠無情,做好事未必有好結果,閒事少管,因為當今社會有法律為這些惡人撐起了保護傘,這就是當今社會的悲哀!

  • 4 # 劉輝律師

    男子高鐵動手教訓霸座男,沒想自己犯了法

    2018年霸座事件頻出,這不在北京到天津的動車上,霸座乘客買的二等座無座票,卻坐在了一等坐上,而途中列車員反覆勸告i,該霸座乘客始終不離開,在爭執過程中,一名乘客“見義勇為”因看不慣霸座乘客的囂張行為,打了霸座乘客一耳光,又踹了一腳,造成霸座乘客眼部輕傷的後果,該“見義勇為乘客”最終被判4個月拘役罰6萬。

    打人乘客涉嫌何罪?構成正當防衛麼?

    由於霸座乘客眼部輕傷的後果,該打人乘客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綜合本案判斷打人的乘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有造成輕傷的後果,故意傷害罪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內量刑,法官判處4個月拘役,罰款6萬合法也合理。“見義勇為”也不是想打就能打的。

    本案也不構成“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當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時,行為人採取了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措施,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毆打、搶劫、強姦等具有現時緊迫性的行為。具體到本案中,霸座乘客行為還未達到具有現時緊迫的危險,因此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最後劉律師認為雖然霸座男的行為及其不道德,也不佔理,但是其他人也不能用不法的行為來對抗不道德,畢竟這屬於列車乘務員或乘警的職務範圍,最近出現這麼多的霸座行為,鐵路對付這種霸座行為有更多的處理方法和經驗,用更合理的辦法來化解矛盾。

  • 5 # 文博長白山

    教訓霸座男的行為,是一種善舉。即便有過之,也不應該重罰!重罰善舉,就是助紂為虐,就是殺掉了社會正能量,殺掉了社會公信力,帶來更大的社會負效應!它使惡人做惡事可冠冕堂皇,明目張膽。見義勇為的人替天行道時兢兢戰戰,前思後慮,蒙羞蒙冤!當今社會秩序發展到此等狀態,就是某些法官妄披了一身衣服,把好好的一個善舉活生生的判成是犯罪。當著所有人的面狠打好人的臉,打掉了社會正能量,看誰還敢管惡事!竇娥冤!

  • 6 # 同路人28361131

    象這種事情沒有什麼很大的危害,是不可以當見義勇為至人於傷殘,第一時間可以拍影片作證報警處理,見義勇為必定要在危難之時伸出援手。

  • 7 # 律師楊文戰

    高鐵管理無能,但法院判決正確,有媒體為流量歪曲事實!

    一段“教訓霸座男反獲刑”的影片在網路上迅速傳播,引得很多自媒體大V和藍V不斷轉發,閱讀量超過兩億!據稱這段影片的內容是這樣的:前段時間北京至天津動車上,出現了這樣的一幕——小夥“見義勇為”,動手教訓了霸座乘客並將其打傷。途中乘客李某買了二等無座票,卻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離開。劉某因看不慣李某無理取鬧的行為,便動手教訓了他。監控顯示劉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腳。打的幾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輕傷。最終劉某被判4個月拘役、罰款6萬……

    訊息一出,網友們對法院和法律罵翻天了!法院到底支援誰、保護誰?

    但真相去未必是這樣,很快有官方來“闢謠”了!這事兒根本不是發生在前段時間,而是發生在三年前!

    我們看到的新聞標題基本都是這樣的【男子高鐵“見義勇為”教訓霸座男 獲4個月拘役罰6萬】,但這個說法真相有兩個重大出入!

    1、小夥確實被判了拘役4個月,但是後面還有一句話“緩刑6個月”!

    而且報道中只說造成對方輕傷,而實際情況是造成對方“輕傷一級”,這可不是輕傷的起點,而是輕傷的頂點,這要是再重一點就構成重傷了!一旦重傷法定量刑就三年起步了。從司法實踐來看,輕傷一級的傷情有期徒刑一兩年都算輕的,這次法院判拘役4個月還給緩刑已經真的是輕判了,應該是法院充分考慮了小夥打人的動機,你總不能讓法院認定把人打成輕傷一級還無罪吧!

    畢竟霸座行為雖然違法,但就性質來講沒有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傷害,還不足以讓見義勇為的人使用武力,尤其是攻擊性武力來對付霸座男的。如果我們的法律允許在對方只要有錯就可以不受限制地按自己的意願直接上手暴打,那還了得?

    2、根本沒有什麼“罰款6萬”,那6萬是民事賠償!

    看報道資料提到罰款6萬我就奇怪,這故意傷害罪什麼時候還帶罰金刑了,那一般是經濟犯罪才有刑罰種類呀?而且還一罰就6萬!等仔細看影片我才發現這根本不是什麼罰款,而是民事附帶刑事訴訟中對被打傷人的醫療費等損失賠償,這種賠償一般是根據損失來計算的,和罰款根本不是一個性質,即使法院不判刑,這事兒賠償也是免不了的!而且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造成6萬元醫療費用等損失的傷情,真不是什麼小傷了!

    所以,人家法院的這個判決結果已經是很盡力再幫助這小夥了,再罵人家法院那真是不合適!

    遇到列車上霸座的時候最近確實有拘留處罰的了,但仍然有很多情況下鐵路方面仍是軟弱無骨,只有列車員在那兒嘚吧,沒有乘警、沒有強制措施。

    比如這個案子中小夥碰到的的狀態就是這樣,列車員的嘚吧既沒有作用又幹擾周圍乘客的休息,把人小夥惹煩了才挺身而出,鐵路部分的不足和錯誤誰來檢討?鐵路部門該不該給小夥些賠償?

    但這確實不是法院審這個案子的問題,法院最多能給鐵路部門出個司法建議書。就這個案子的量刑我相信法院已經考慮到綜合情況輕判了,再罵法院,就真冤枉人家了!現在的很多媒體沒有節操,目的無非是吸引流量、引曝眼球兒,至於社會負面效果他們是不管的。大家還是得理智分析、保持清醒!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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