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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孟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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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塗看世界
通俗講小產權房,就是農民房,在農民土地上建好拿來出售房子。農民的房子,其實只有農民本人有土地使用權,沒有繳土地出讓金等,國家明令禁止流轉。農民的土地又主要有兩種,一個是住宅用地,另一個是耕地。如果小產權房是建在耕地上的,九成以上機率會拆。
小產權風險:
1.原來土地的村民反悔風險,實際產權是村民自己。
2.小產權房一般超高,農民房各地要求不同,一般而言合法的不超過三層半樓高。
3.國家不保護小產權房,有點類似“中國式過馬路”大家一起違規,部分地區法不責眾,到終究是違法的。
小產權未來發展:
各地有地方政策,大多數地區會嚴懲。如廣州市花都區2018年2月檔案強拆不賠,而已已經強拆有。深圳特區小產權特多又相對規範點,有可能回購或者其他形式半流通。
就目前而言,小產權90%機率是強拆不賠的。
買房建議:
還是選擇商品房,買小面積點也好,可以貸款,建議選擇最長年限。小產權房隨時一無所有,買的時候也必須付全款,環境肯定一般,沒有學位等。
附小產權概念:
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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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搞笑老頭威
自己住的話還是可以買的,畢竟商品房太貴了,普通的工薪家庭根本就買不起,我在深圳就是買的小產權,在這個大城市了,有個落腳的地方還是挺爽的,沒有自己的房,就像浮萍一樣,漂流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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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小產權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未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必要費用,它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可能會獲得一個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的效力不明確的證明,但無法辦理正規的產權登記手續,無法獲得主管機關頒發的不動產權證。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說小產權房屬於違法建築,並不為過。關於小產權房的風險是無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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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因為小產權房不具備國家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大都是當地村委會或者是鎮政府開具的產權證明,這些證明都是屬於無效證明,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認可的,所以購買的小產權房得不到相關的法律保護,依然屬於違法建房一類。小產權房指的就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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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均哥
什麼是小產權房?
1、所有無法得獨立完整產權(即沒有紅本)的房產全部都可稱之為小產權房。
2、常見的小產權類別:保障房、經濟適用房、統建樓、村委房、農民房、私宅、軍產房、單位福利房、集資房、違建……等等
有何風險?這個問題比較籠統,大概總結一下,主要風險如下:(以深圳為例,其他地方不瞭解)
1、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保障類似的房產是由住房管理局發的藍本《使用權證》,此類房子正常住,挺好的!但無法交易過戶更無法確權,如私自轉讓,會有被ZF回收的風險!
2、統建樓、單位福利房、集資房,此類房產比較複雜,有的配套廠房改的,有的是配套宿舍或倉庫,有的是職工福利房等。土地的屬性要麼工業用地,要麼是商業用地,多數都是整棟一個紅本,產權還是屬於公司所有,一旦公司出現變故,會有被當作公司資產拍賣的可能。
3、村委房、農民房、私宅,此幾類房子是建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上。
A、村委房:村委的一般都會有村委出具的手續,如村委蓋章,或與村委直接合約等,此類房子基本上可以放心的住,如果沒有非常政治變化,一般不會有什麼風險!
B、私宅:這類房子一般都有經過報建,驗收合格並由國土局了綠本的(綠色軟皮房地產),此類房子是除了本家之外,其餘都無法過戶,主要風險是原主業反悔以及以後若出現舊改,在確權上只能認舊改業主!
C、農民房:這類房子有的只有報建沒有驗收,有的什麼手續都沒有,比較亂!此類房子風險最高,如果一般不懂的人都比較容易中招
整體上來說小產權是有風險的,種類不同,風險不一,不是三言兩語便能說得清!小產權雖有風險但與目前的高房價相比起來,確實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不過深圳的小產權房歷史至少都有一二十年了,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操作流程和自己的規則!多加了解,基本上可以規避很大的一部分風險!
回覆列表
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與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費用,並不是完全同步的,所以常常會出現一些土地使用權轉讓了,但是並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一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為“鄉產權房”。
首先,必須要明確的一點是,“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生活中約定俗成的一種稱謂。所以說,雖然叫“小產權房”,但是在法律的這個層面上並沒有真正的法律上的產權,也就是說購買的只是使用權,而沒有購買所有權。
那麼既然“小產權房”沒有所有權,那麼小產權房的轉讓,也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風險非常的明確,如果涉及到“小產權房”的買賣,一定要特別當心。當然,有一種情況是被法律認可的,那就是“本鄉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
很多人會把“小產權房”和“拆遷安置房”混淆起來。其實對於拆遷安置房來說,只要他是透過正規的拆遷程式,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得到房屋的產權證,並且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你獲得產證的時間相對普通的要長一些,一般在五年左右。而小產權房,因為你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費用,所以不擁有國家頒發的正規的房產證明,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