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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司徒軍武百科

    沒準哦,正如西方現在展現的那樣,有些人已經不管什麼三七二十一了,一切都要“政治正確”,為此他們可以不要人格,不要人權,拼命的去跪舔一種他們認為的弱勢群體,乃至將自我族群的利益犧牲殆盡。

    不要覺得老王是在危言聳聽,許多“聖母”就是這麼做的,別說“地底冷兵器生物”,就算略微能溝通,能交流的生物在某些人眼中都得供著。比如國外一些莫名其妙的組織,就一直在致力讓猩猩等類人猿獲得“人類身份”,讓它們被納入人類範疇,享有基本人權。

    比如美國就有個名為“非人類權利專案”的組織,他們認為應該為地球上智力較高的、接近於人類智力水平的動物謀取“人等社會權利”,如海豚、海豹、鯨、大象、高智商犬類之類都被納入其中,而那些大猩猩、黑猩猩、紅猩猩更是他們的鬥爭重點。

    “非人類權利專案”組織曾經狀告了美國紐約州石溪大學的生物實驗室,認為其中拿猩猩做實驗是非法的,應該給予這些高智商動物“人類同等待遇”,保障它們的合法權利,這個事情在當時鬧出了軒然大波。

    最開始呢,法院也沒搞清楚這幫人的要求,以為他們的意思就是保證動物不被虐待,避免人類非法傷害動物,因此基於現有動物立法的解釋情況,判“非人類權利專案”勝訴,還下發了專門的判決檔案,其中有份“with of 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令)。

    結果這個命令惹出事了,猩猩並不是人,你法官是被陪審團把腦花烤了嗎下這種判決?“聖母”們一時間是興高采烈喜大普奔,紛紛表示這是“靈長類獲得人權的一大勝利”,有的還得寸進尺的聲稱:“要讓黑猩猩獲得更進一步的人權待遇,將促使他們成為人類是社會中的一員”。

    反對者實在看不下去了,有人罵道:“猩猩如果成了人,那麼人算什麼?你還要給猩猩發失業保險,穿婚紗嫁給猩猩嗎?”

    “聖母”們毫不在意,反倒諷刺別人是狹隘的,是卑劣的,有人還直接聲稱:“可以嫁給猩猩,而且還迫不及待。”

    好在法院最終嚇慫了,直接收回了人身保護令,避免了事情的進一步發酵。但此後各種動保組織也看準了這個“with of habeas corpus”,在一系列相關訴訟中,想方設法使盡花招的讓法官判出這個令狀,甚至他們還學會了在其它法制不完善的國家裡“破局”,借用某些渾渾噩噩的法庭做出稀奇古怪的動物人權判決,繼而再拿著這些“判決案例”去攻破下一家法庭。

    2014年時,動保組織的律師團幫助一隻動物園裡的紅毛猩猩打起了人權官司,最終結果是這隻名叫“sandra”的33歲母猩猩在2017年獲得了勝訴,成為“具有人權的靈長類(非人類)”,繼而動物園被依法判處“侵犯人權”,猩猩則被送往美國佛羅里達的某中心生活。

    在這種“大勢所趨”下,紐約州的法庭也就鬆動了,他們在“非人類權利專案”的又一次對實驗室的起訴中,判決了一隻紅毛猩猩“有部分人權”,理由是猩猩“有人性”,“有與人類一樣的情感”,不過法官依然卡死沒有下發“with of habeas corpus”。

    後來又有名叫“湯姆”和“基克”的兩隻黑猩猩訴狀被送到紐約州法庭,要求籤署“with of habeas corpus”,但這次人們一邊倒的維持了反對意見,法庭仍然是老一套,承認虐待動物不對,可別想它們能獲得真正的人權。法官韋伯表示:“即便擁有人身保護令,猩猩也沒法用,我們只是給動物換個環境,而非討論把黑猩猩關起來是否符合基本人權法律。”

    所以判決書是這樣寫的:“猩猩的確與人類具備共同性,但並不意味著猩猩能像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

    “非人類權利專案”的人對此表示:“不管結局如何,這是社會巨大的進步,我們還將再接再厲,為其它靈長類即具有同等智商的動物謀取與人同等的權利”。另外,不少同行的猩權人士表示出更激進的態度,他們反對使用“Anthropoid”?(類人猿)這個詞描述猩猩,他們認為猩猩就是人,而不是“looking like a human”(看起來像人),人類必須有胸懷接受一個“兄弟”。還有人堅信,只要人類是社會能接納他們進入,能讓文明和關愛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那麼猩猩進入人類社會並沒有什麼難的。

    實際上許多有“猩權”組織背景的實驗室也在向這方向努力,他們用盡各種實驗方法,試圖讓猩猩能“被教育”、“能與人語言溝通”,乃至“能進行人的工作”,期望以資料方式幫助猩猩獲得人權開闢出路,但這些努力的結果基本都只能得到失望的結果,教授猩猩當人比教授智障兒迴歸社會還難百倍。

    所以說,對猩猩尚且如此,如果真的在地下出現了這麼一支文明已經到冷兵器階段的智慧文明,哪怕它們再噁心再不堪,也依然會有大批的人將其視作希望之光,進行接觸並將之無底線的納入人類社會中來,而且這個過程遠比猩猩擁有人權更快。

    其實就人類本身而言,能找到另一種有文明的智慧生物確實是一件值得驚喜的事情,這無關乎外表和惡臭,在真正迎來相互的大規模交流前,也與人類社會的接納度沒多大幹系,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這支智慧生物的規模以及文明地位。

    假如它們的規模過小,那麼最大的可能便是被作為“保護區生物”圈禁觀察,比如印度洋上那幾個食人島上的原始島民,人們看待島上野人的行為是居高臨下的,既驚訝於這種事情的荒謬,又對他們拒絕現代文明的行為哭笑不得,但最終我們不得不保護他們,把他們當珍稀動物一樣隔離,以確保他們不被外來的感冒病毒或者別的什麼東西殺死。

    地下文明如果具備龐大的數量,有基本的奴隸時代、封建時代文明,還不受地面病毒影響,那麼相互之間的交流會好很多,今天的人們也不會再做出西方殖民者對黑人、印第安人的暴行,相反,受制於某些“政治正確”,我們的社會已經做不出“非我族類其心異”的提防,不少國家和團體會相當熱衷於將這些地底人帶入地面,或者賦予他們“扶貧”、“發展”,類似賣給某個大領主AK47、標槍導彈或給他們打水井,鋪設5G基站的事兒將會層出不窮。

    至多200年,這些地底人就會進入人類社會,也許他們會在夜晚的街頭徘徊在你的身側,用嬉皮笑臉的語氣和冒著陰溝味兒的口氣對你說:“嗨,美女,買個光碟咯,不買?那我們找個地方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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