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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測

    美國總統當選後

    可以選擇自己中意的人入閣(各部部長)

    不過

    需要參議院多數票透過

    所以

    美國總統也可以隨時解職內閣成員

    當然

    也需要參議院多數票透過

    一般來說

    參議院都會透過的

    具體到國務卿的任免

    總統先提名國務卿人選

    參議院過半數票通過後

    再由美國總統任命

    任命完成

    罷免國務卿也一樣

    總統先解職國務卿

    然後

    參議院過半數票透過

    罷免完成

  • 2 # 京川6

    美國總統當選後

    可以選擇自己中意的人入閣(各部長)

    不過

    需要參議院多數票透過

    所以

    美國總統也可以隨時解職內閣成員

    也需要參議院多數票透過

    所以總統任免和罷免都需要參議院過半數票透過。

  • 3 # 鷹視國際

    其實,美國總統開掉國務卿,這種行為大可不必大驚小怪,這是由他們的政治體制所賦予的權力。 美國政體是總統共和制,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為核心。

    國務卿在美國的政體中有非同尋常的地位與影響,在國外也有著很深的影響力,被譽為“美國的臉”。美國國務卿是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但是其地位要比普通的內閣部長高,是所有內閣成員中的首席,相當於“外長”。如果總統發生意外,位於總統繼任順序的第四位(前三為副總統,眾參兩院議長)。

    國務卿由美國總統在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對總統負責。僅次於正副總統的第三行政官員。

    美國實行的三權分立,互相制約互相平衡。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分別由美國總統,聯邦法院和美國國會行使。也就是說,眾議院和參議院共同行使美國的最高立法權。參議院管人事,眾議院管財政。

    這次特朗普撤掉蒂勒森,提名中情局長繼任。注意,只是提名,還要報請參議院批准。國務卿是特朗普內閣,正常情況下,組閣的總統不想用你,參議院一般會同意,因為互相制約也要互相給對方空間。 所以,參議院要管,但是隻是形式而已。

  • 4 # 一箇中國人30019752

    特朗普其人長袖善舞:心機頗重。其實他把蒂勒森解甲歸田:也是對蒂勒森的一個最好解脫。因為美國國務卿的高位幾乎是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像蒂勒森那樣的政治鴿派很難稱職。其實蒂勒森早就蒙生退意,只是不便明說。這從蒂勒森上任伊始到現在在工作崗位上幹了什麼就一清二楚了。蒂勒森知道自己的工作被多方肇肘:這個官場老油條只有不作為才會不犯錯誤。但是被日常工作忙得焦頭爛額的特朗普需要一個能給其排憂解難的國務卿,明顯蒂勒森辦不到。所以特朗普要解蒂勒森的職。如果事事都透過國會:那特朗普豈不是一個木偶人。特朗普不想當木偶人,所以他就搞了個突然襲擊,讓國內外新聞媒體炸鍋。賴以達到敲山震虎的效果。國際輿論除中國淡定從容外:其他國家都浮想聯翩。

  • 5 # 穎川板橋208425342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特朗普對這句話學得很深,活學活用。不管你有什麼老本,不聽使喚,就得換人,不就是美浮的ceo嗎?沒什麼大不了的,推特一發布,不管你在何處,就叫你下課回家。連自己女兒、女婿都一樣,自耍小聰明,不同川普一個調,就得走人。國會也無權。這是總統職權,更何況國會透過的法案,沒有總統簽署是不成法律的,它們相互之間會交易。所以,只能在這四年裡由著川普不按常理耍大刀,按照川普的指揮棒來囬倒騰。

  • 6 # 世界歷史唯物觀

    這個很好解釋,因為美國的行政權是屬於總統的,所以罷免某個官員是總統的權利,不需要透過國會的同意。美國總統罷免某個官員那是常有的事情,沒必要大驚小怪,如果被罷免的官員有意見,那麼可以提出上訴,但是這種上訴是註定沒有結果的。

    川普這次罷免國務卿蒂勒森,其實也是正常的,川普在美國的所作所為確實越來越受到擁戴,尤其是底層人民,已經開始收穫了川普執政帶來的好處。但是美國的不少官員卻還是對川普指指點點,畢竟是動了多數人的蛋糕。而且還有大部分官員是希婆黨,也就意味著他們對於川普是反對的。

    這次的川普反擊可以說是殺雞儆猴,川普要維護自己的威嚴,讓自己的某些政策可以執行下去,例如產業迴歸,這就是一項壓力巨大的政策,川普不使用強硬手段是絕對做不到的。不過現在來看,川普的某些政策確實已經觸動了美國的一些企業家的蛋糕,看來川普待不久啊!

  • 7 # 刁大明

    特朗普作為美國總統的確在實際政治執行中有權力解僱包括國務卿在內的行政分支的政務官,而且是在不經過國會的前提下。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條主要規範了總統的權力,其中僅僅明確了總統具有“行政權”,但“行政權”到底包括哪些內容卻並沒有被明確地列舉,更不像第一條第八款中明確列舉出的國會權力。這種做法看似是給予國會充分權力、給予總統權力有限從而限制了行政權,但事實上對行政權的模糊界定,反而為隨後甚至到今天,總統行政權的不斷擴張、膨脹創造了極大的空間與餘地。

    關於總統和政府內閣成員之間的關係,基本第二條第二款中的那句“他(總統)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這就基本確定了總統對內閣、內閣部長的領導,這也是所謂“行政權”的體現。在內閣成員等政務官的上任環節,總統只享有提名權,國會參議院具有批准權;而在行政分支內閣成員等政務官的免職環節,總統的行政權擴充套件到了其在實際上具有了免職或解僱的權力。美國第一屆國會期間也對內閣成員進行了討論,提出了內閣成員所謂“serve at the pleasure of the president”的定位,既然是服從於總統的pleasure,其去留也自然要由總統決定、並不需要國會參議院再確認了。但是,免職之後的職位空缺,總統還必須提名人選,國會參議院進而也有機會再次進行審議批准,發揮相應的制衡權力。

    就特朗普目前的情況看,蒂勒森的去職大概是總統這一實際權力的體現。但如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科恩、白宮通訊溝通辦公室主任希克斯等人去職的情況,其實是20世紀30、40年代崛起的總統白宮辦事機構的官員的任免情況。因為白宮辦事機構是總統自己的班底,並不執行憲法的相關規定,所以這些職位的任免都僅僅有總統自己決定,國會更無權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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