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才能提出綠卡申請。雖然在申請時不必提出人在美國境內的證據,但應儲存有關證據,如I-94表、護照與簽證的影印件以備移民局查證。由於人在美國境內才能提出綠卡的申請,所以兩地分居的夫婦一般無法同時提出申請。比如說,丈夫在美國工作,透過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而此時妻子仍在美國之外居住。妻子就無法與丈夫同時提出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在獲得綠卡之後,馬上提出所謂I-824申請,亦即請批准其綠卡的移民局有關部門通知美國海外領事館,準其妻子以綠卡身份與丈夫團聚。如果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割槽中心提出綠卡申請,該中心直接批准其綠卡,丈夫應馬上寄交I-824申請。如果該中心將其綠卡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丈夫應在面談時即提出I-824申請,這樣可以節省不少時間。應注意的是,丈夫與妻子結婚在前,丈夫拿綠卡在後。在這種情況下,妻子申請綠卡並不需要按照所謂的排期長期等待。從法律程式上講,丈夫在拿到綠卡之後才結婚的話,提出的是所謂親屬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這要等待漫長的排期,而結婚之後才拿到綠卡,提出的申請為夫妻團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如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綠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親屬移民申請,而是I-824申請。
PhD主要有兩種方式申請綠卡:1,畢業後找到教職或者博士後,發幾篇nature或更高級別的paper就可以申請綠卡排隊了,作為技術移民;2,找到好的公司拿工作簽證,公司幫你申請綠卡,比方案1要慢一些也不靠譜一些,因為過了滯留1年期公司解僱你就得滾回國了。當然還有更簡單的就是找個citizen結婚了...留學生無法申請綠卡,據說可以申請,不過排不上隊。
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
申請人必須人在美國才能提出綠卡申請。雖然在申請時不必提出人在美國境內的證據,但應儲存有關證據,如I-94表、護照與簽證的影印件以備移民局查證。由於人在美國境內才能提出綠卡的申請,所以兩地分居的夫婦一般無法同時提出申請。比如說,丈夫在美國工作,透過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而此時妻子仍在美國之外居住。妻子就無法與丈夫同時提出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丈夫應在獲得綠卡之後,馬上提出所謂I-824申請,亦即請批准其綠卡的移民局有關部門通知美國海外領事館,準其妻子以綠卡身份與丈夫團聚。如果丈夫向美國移民局的分割槽中心提出綠卡申請,該中心直接批准其綠卡,丈夫應馬上寄交I-824申請。如果該中心將其綠卡申請轉到當地移民局辦公室,丈夫應在面談時即提出I-824申請,這樣可以節省不少時間。應注意的是,丈夫與妻子結婚在前,丈夫拿綠卡在後。在這種情況下,妻子申請綠卡並不需要按照所謂的排期長期等待。從法律程式上講,丈夫在拿到綠卡之後才結婚的話,提出的是所謂親屬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這要等待漫長的排期,而結婚之後才拿到綠卡,提出的申請為夫妻團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如為自己的配偶申請綠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親屬移民申請,而是I-824申請。
以上的規定也適用於人在海外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