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不滅時,車站值班員在確認無機車車輛佔用或侵入後,應在《行車裝置檢查登記簿》上登記,並立即通知工務、電務、供電(電化區段)、公安等部門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故障暫時不能排除,須待工務籤認線路正常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接近或離去區段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1、自動閉塞區段,接近或離去區段軌道電路故障出現紅光帶不滅時,進站(出站)訊號機可繼續使用。如出站訊號機不能開放列車出發所要求的訊號時,應按規定發給司機綠色許可證。
2、半自動閉塞區段,接近區段軌道電路故障出現紅光帶不滅時,進站、出站訊號機可繼續使用。如出站訊號機不能開放時,改按電話閉塞法行車。
二、站內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不滅時,應按引導辦法接車,改按電話閉塞法發車(自動閉塞區段,可發給司機綠色許可證發車)。
三、到發線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1、到發線有機車車輛佔用但軌道電路不亮紅光帶,發出列車時,可開放出站訊號機;對存放車輛的線路,應在控制檯上揭掛“存車”表示牌帽(計算機聯鎖車站如不能揭掛錶示牌帽時由站段制訂明示規定),並將道岔開通其它空閒線路。
2、到發線無機車車輛佔用但軌道電路亮紅光帶時,如有其它空閒到發線,應在不少於《站細》規定時間內變更接車線接車;如無其它空閒到發線或來不及變更時,應在確認接車線路空閒後,改按引導辦法接車。
當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不滅時,車站值班員在確認無機車車輛佔用或侵入後,應在《行車裝置檢查登記簿》上登記,並立即通知工務、電務、供電(電化區段)、公安等部門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故障暫時不能排除,須待工務籤認線路正常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接近或離去區段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1、自動閉塞區段,接近或離去區段軌道電路故障出現紅光帶不滅時,進站(出站)訊號機可繼續使用。如出站訊號機不能開放列車出發所要求的訊號時,應按規定發給司機綠色許可證。
2、半自動閉塞區段,接近區段軌道電路故障出現紅光帶不滅時,進站、出站訊號機可繼續使用。如出站訊號機不能開放時,改按電話閉塞法行車。
二、站內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不滅時,應按引導辦法接車,改按電話閉塞法發車(自動閉塞區段,可發給司機綠色許可證發車)。
二、站內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無岔及道岔區段軌道電路出現紅光帶不滅時,應按引導辦法接車,改按電話閉塞法發車(自動閉塞區段,可發給司機綠色許可證發車)。
三、到發線軌道電路故障時的處理辦法
1、到發線有機車車輛佔用但軌道電路不亮紅光帶,發出列車時,可開放出站訊號機;對存放車輛的線路,應在控制檯上揭掛“存車”表示牌帽(計算機聯鎖車站如不能揭掛錶示牌帽時由站段制訂明示規定),並將道岔開通其它空閒線路。
2、到發線無機車車輛佔用但軌道電路亮紅光帶時,如有其它空閒到發線,應在不少於《站細》規定時間內變更接車線接車;如無其它空閒到發線或來不及變更時,應在確認接車線路空閒後,改按引導辦法接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