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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 概述

      自由是一種免於恐懼、免於奴役、免於傷害和滿足自身慾望、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責任義務。英譯為:freedom;liberty;latitude。

      自由的背後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還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規則的約束。

      因此為所欲為的權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談到自由就誤解成為所欲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兩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自由。

      自由的概念多麼象太極,一面是為所欲為陽,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陰,陰陽結合,相互轉化和制約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與平等是對立統一的。自由和平等的統一性表現在:自由增加,平等也會增加,自由減少,平等也會減少;或者平等增加,自由也會增加,平等減少,自由也會減少,即自由與平等正相關。自由與平等對立性表現在:自由與平等負相關。

    自由 - 基本概念

      對一個社會的個體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爭取的生存空間和實現個人意志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及傳統的等外部條件,同時也包括個人體質、慾望、財富、世界觀價值觀及理想觀的表達慾望等個人因素和內在因素。

      自由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進而提高生命質量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方式。由於存在自然條件和內在條件的侷限性,這種取向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還是一個非常具有時限性和相對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從意識形態來講,自由分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選擇和感性的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和衝突,因此可以說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由。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人們更看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發生衝突。

      而理性意義上的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家走向文明和發展的必然的先決條件。

      所謂自由,不應該想要尋求誰的施捨,即使被束縛,只要心不被壓制,對於自己而言隨時都可稱之為自由。

      自由是:有佔有、支配他有和(或)無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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