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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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C去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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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藝侃世界
無論是歌后還是天王,開演唱會超出規定時間都是會罰錢的,如果不罰錢那要唱到三更半夜了,不僅會擾民!也會破壞公共秩序,引發安全問題。
五月天當年在臺北小巨蛋連開了四場演唱會,當時這四場演唱會合計超時將近半個小時,小巨蛋官方開出了170萬臺幣的天價罰單。那為什麼會開出如此高的罰單呢?
因為場地是租來的,超了時間肯定要多收費的呀。就像停車場收費一樣,超了時間肯定要多收費的。2.演出活動和第三方組織籤的是有合同的,合同裡面演出內容都是規定好的,包括演出時間,超過演出時間了,就屬於違約了。3.演唱會現場很high,粉絲不願意離去,明星為了多和粉絲互動,能多唱幾首歌也算是對粉絲們一種疼愛和回饋。
還有周杰倫有一次在上海開演唱會,結束後返場唱了一首《七里香》,為了唱這首歌被罰20萬。 租場地有合約,超時會加錢的。噪音擾民。演唱會分貝高,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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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蝴蝶
比較想知道,這個問題想問的是什麼意思,“罰”的點在什麼地方?
是違約被罰?還是作品內容不健康被罰?再還是演唱會超時被罰呢?
根據問題所列舉的名字田馥甄與劉若英來看,貌似她們被罰的原因,更多是因為演唱會超時。例如問題提及的田馥甄,她曾在2016年12月舉辦的 “如果PLUS”臺北3連唱最後一場的晚上,田馥甄因為太愛自己的歌迷,除了特意提前半小時開場外,最後演唱會結束時還是超時了,結果被罰15萬臺幣。
而劉若英在2016年5月於臺北小巨蛋舉辦“我敢”個唱,也因為嚴重超時至晚上11點20分才結束,最後因此被罰款15萬7500元臺幣。
歌壇被罰款很多,像大牌的天王天后開演唱會時候。因為演唱會是按時間計算的,超時的費用按分鐘計算的,陳奕迅以前被罰款過20萬,超時了差不多一個小時,所以,結合當下,超時一個小時左右費用應該在30萬左右。這是一些天王天后超時被罰款的。
而天王1997年出演的《黑金》,被罰了55萬左右,因為這部電影有個鏡頭需要直升機,所以導演組去租了飛機,劉德華因為演戲太入戲,而損害了一些配件,被罰款了55萬多。
張學友,作為歌神,演唱會是被罰款最多的了,他幾乎5場演唱會,就有一場被罰款,但數目不高,都是超時幾分鐘而已,但他的罰款記錄是目前演唱會最多的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