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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4371029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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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331227539195
貨車營運證:即現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根據交通部2012年《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貨車營運證會被登出規定有: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範圍。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其相應的經營範圍:
(一)強行招攬貨物的;
(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像你這樣情況是不能上路的,營運證和現在車牌不符,那就是等於沒有營運證,交警是不會管你這些的,主要是運管所會抓,只要被抓住沒有營運證會被暫扣機動車,然後罰款500-2000元。
希望你最好辦理好營運證再上路行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老劉車友會所專注車輛違章罰款,關注諮詢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