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舉皓天下

    第一點,國際管理租借期限最多99年。100年就叫佔有。

    第二點,清政府強烈要求不同意100年租期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德國所說的99年也只是個說辭,租期到期後如果出租方國立,實力不夠,肯定會繼續租借。

  • 2 # 上善若空氣

    國際法慣例,如果土地出租超過100年而不被索取,視為出租方自動放棄主權,因此雖然清政府軟弱可欺,但讓它簽約100年出租,相當於自動放棄祖宗領地,是誰也沒膽量,也不會去做的。

  • 3 # 二江說歷史原創影片

    西方列強對於租借中國的土地期限大多都是在99年,這個現象,讓人感覺很疑惑,為什麼不是100年?假如多1年會產生什麼樣的後國呢?

    有人猜測會不會變成100年後,就表示永久的意思了呢?但是經過歷史學者的研究論證,在西方列強那些國家的有關法律中並沒有這一項規定,因此也就不存在這一說法。

    從一些歐洲國家古老的法律中也不難發現,他們對於土地的所有權問題,一般有兩種處理情況,一是永久佔有,世襲繼承;二是租借,但是必須規定最高的年限,那時定為999年。這個規定有兩個好處,有年限限制可以保證土地租賃的靈活,而999年已經是很長時間的使用權了,幾乎和永久佔有沒有分別了。

    到了近代的英國,一般把土地的租借期限變成了99年,在他們看來99年也是不短的期限了。所以這個租借99年的做法在歐洲各地流行起來,慢慢也形成了一項法律傳統。

    因此,在歐洲列強與清政府簽訂有關土地的租借條約之時,也把期限訂在了99年。其實,任何條約的簽訂都是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之上,才有效。清政府簽訂的這些條約中大多數都是在被逼迫之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所以,不管是多少年的期限,我們只要有能力有機會收回,就根本不用去受條約的限制。

    比如1898年3月6日,清政府在德國的逼迫之下籤訂了《膠澳租借條約》,德國強行租借了膠州灣及其附近的土地,期限為99年,後來德國在一戰中戰敗之後,日本又想佔領膠州灣,但是在北洋政府和全國民眾的強烈反對下,中國最終還是收回了膠州灣。還有在1899年11月16日法國向清政府強行租借的廣州灣,期限也是99年,但是到了1945年的8月18日,也就是在二戰勝利以後,中國就收回了廣州灣,並未等到99年期滿。

  • 4 # 象眼觀天下

    講個故事。

    1965年,蘇聯領導人柯西金到中國訪問,希望中蘇之間停止論戰,毛澤東對他說:“論戰就是打筆墨官司,也死不了人,我們兩黨的原則爭論還要繼續下去,馬克思主義不怕爭論嘛,但國家關係應該得到改善。”

    柯西金問:“要爭論多久?”

    毛澤東答:"一萬年,看來少了不行。"

    柯西金說:"太長了吧?如果我們能經常見面,有些問題可以提前解決,用不了一萬年。"

    毛澤東詼諧地說:"我同意你的意見……看在你的面子上,可以減少一點時間……從一萬年減到9000年,這是我們最大的讓步了……"

    當年租借中國領土的帝國主義者之所以把條約訂為99年而非100年,也不過是為了“給清政府一點面子”。

    沒有任何國際慣例說租借100年就叫佔有。澳門從明朝末年被葡萄牙“租借”,已經有300多年了,該收回照樣收回了。唯一的好處就是清政府和國內好交代。如果帝國真要租借999年,或者9999年,只怕清政府也無可奈何。

    實際上還是國力強弱的問題。

    國力如果弱的話,99年之後帝國主義大不了再續約,國力強的話,可能用不了99年就回收了,割讓的也回收了,別說租借的。

    當年的九江、漢口租借,1861年、1862年分別被強租的,也是租出去了99年,但是1927年大革命時期,國民政府就予以收回了;香港新界是“租界”,但是香港島則是被割讓的,到時間一樣被回收了。

  • 5 # 蘇景言

    一、因為當時國際上有個說法,就是一個國家租借或佔領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一旦超過100年這塊領土就成為佔有國的領土了。清政府很清楚這個,所以誓死不答應超過99年。

    二、由於世界其他國家勢力干涉,不希望英國越來越大。當時英國很強大,世界第一強國,號稱"日不落"帝國,妥協之後認為這個問題無關緊要了,反正這麼強大,時間長了,都是英國的,和時間沒關係了,就簽了99年,後來澳門也跟著一樣籤的是99年!

  • 6 # 歷史浮沉

    晚清時期,中國在清政府的腐敗統治下,國力衰弱,民不聊生,而西方國家則陸續透過工業革命和海外擴張,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實力大增,孱弱不堪的大清國就像一塊肥肉,引得西方列強垂涎不已,終於在1840年,英國的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腐朽的大門,古老的農業文明與先進的工業文明展開了激烈的碰撞。中英鴉片戰爭最終以清政府失敗而告終,清政府簽訂了近代以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衡條約《南京條約》,中國從此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此後,列強紛紛赴華攫取利益,清政府又簽訂了《辛丑條約》、《馬關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而在一些條約中都有“租借”條款,且租借期限均為99年,這是為何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何為“租借”。百度百科上的解釋為“租借,是指一國根據條約將其部分領土出租給另一國,在租借期內承租國將租借地用於條約規定的目的並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轄權。出租國仍保持對租借地的主權,租借期滿後予以收回”。即“租借”只是“租”、“借”的意思,主權仍在出租國,租借期限到時,出租國是要收回的。而當時國際社會上有一條慣例,認為一個國家佔領或者租借給另一國的土地一旦超過100年,則佔領國或承租國就擁有這塊土地的主權,即意味著出租國永久失去這片租借地。另一個原因,西方列強內心的真實想法是想長期佔領的,但他們天真的認為腐朽的清政府會長期存在,且一直接受他們的奴役,那麼只要清政府在,他們就能一直佔領,與其撕破臉佔領,倒不如雙方和和氣氣的“租借”。他們沒想到的是清政府短短几十年便滅亡了,而自強不息、不屈不撓的中華民族不僅“站起來了”,更“富起來了”,“西方侵略者幾百年來只要在東方一個海岸上架起幾尊大炮就可霸佔一個國家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引用彭德懷元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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