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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莞40越野具樂部—濤

    (一)新車購買中常見問題

    1.所購車輛並非新車或全新車。“新車不新”為新車購買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在法院調研的案例中,新車不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後發現車輛經維修或所購車輛為展示車,而經營者在出售車輛時未向消費者告知。特別在一例案件中,消費者發現除車輛經維修外,在車輛不同部位所標註的的車輛唯一識別標誌——車輛識別碼(VIN)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

    2.非4S店銷售者聲稱其為汽車銷售服務4S店。調研中發現,一些並不具備4S店資格的商家對消費者宣稱其為相應品牌車輛的4S店,並承諾可以進行相應保養與維修。而在不具備4S店資格的商家進行維修保養,則無法將車輛資訊記錄到廠家的售後資料管理系統。

    3.經營者不能全面及時完成承諾服務。除銷售車輛本身外,一些經營者會代消費者辦理車輛保險、舊車外遷等事項,前述事項如不能及時完成,則可能導致消費者交通事故損失無法理賠、小客車更新指標過期等後果。

    二、糾紛產生的原因及相關建議

    法院認為,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車輛購買限制、遷入限制等政策規定的實施,增加了車輛買賣過程中的風險。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所涉事項較多、過程繁瑣。車輛購買對購買者的專業知識要求較高,購買者與經營者的資訊、專業知識不對稱。

    法院建議消費者,應關注車輛購買、使用政策法規,結合實際理性購買。同時應注重資訊蒐集和對比,謹慎查驗,尋求專業人員幫助。在購買二手車時,消費者應樹立證據意識,留存車輛購買使用重要證據。一旦產生糾紛時,購車者可依據相關規定,向經營者主張權利,必要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外,對於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對汽車銷售商家,法院建議,應正確認識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法律後果,誠信經營。加強所售車輛渠道管控,與廠家聯手建立完善車輛資訊系統,如實記錄車輛出廠、運輸、保管及銷售狀況。在銷售過程中,積極配合並輔助消費者進行車輛查驗,對於雙方確認無誤的事項進行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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