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國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以及即將施行的民法典,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可以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擔保等,人的擔保又稱為保證。
你沒有交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擔保方式,但是通常的理解來說,民間作為第三人為他人履行債務所作的擔保,一般是指保證擔保。
我們就來看看保證擔保方式的法律規定。
保證擔保是屬於人的擔保,也就是以保證人的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即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違約或者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需先起訴債務人,並且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只有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才可以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和保證人一起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不好執行,而保證人的財產比較雄厚而且易於執行的,判決勝訴生效以後,法院可以直接全部執行保證人的財產,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關於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現行的擔保法中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保證責任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認定為連帶保證;而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此做了相反的規定,即當事人對保證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認定為一般保證。
由於民法典還沒有正式施行,因此你們這個保證擔保,如果對保證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是屬於連帶保證。
保證擔保的期限,是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如果超過了保證擔保的期限,保證人的責任免除。
像你這樣的情況,就很有可能已經超過了保證擔保的期限,如果成立的話,那麼你也就無需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於保證擔保的期限,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你所保證擔保的這個債務是有期限的,而你們之間又沒有約定保證期,那麼,這個債務到期後6個月,如果對方沒有向你主張保證責任,你的保證責任就免除了,你可以以超過保證期限作為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抗辯理由,這個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律師提】示關於當事人沒有約定時,保證期在債務到期後只有6個月這一點,現實生活中很容易被忽視。
我們在此前也專門有介紹過真實案例,債權人因為對保證期不瞭解,結果導致80萬借款因為過了保證期無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而打了水漂的。希望對保證期限不太瞭解的朋友們,能夠從這個案件中吸取到教訓。
以上,供參考。
你好,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擔保是在法律上包括了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根據中國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以及即將施行的民法典,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可以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擔保等,人的擔保又稱為保證。
你沒有交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擔保方式,但是通常的理解來說,民間作為第三人為他人履行債務所作的擔保,一般是指保證擔保。
我們就來看看保證擔保方式的法律規定。
保證擔保的概念及方式保證擔保是屬於人的擔保,也就是以保證人的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即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違約或者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需先起訴債務人,並且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只有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才可以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和保證人一起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不好執行,而保證人的財產比較雄厚而且易於執行的,判決勝訴生效以後,法院可以直接全部執行保證人的財產,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關於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現行的擔保法中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保證責任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認定為連帶保證;而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此做了相反的規定,即當事人對保證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認定為一般保證。
由於民法典還沒有正式施行,因此你們這個保證擔保,如果對保證的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是屬於連帶保證。
保證擔保的期限保證擔保的期限,是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如果超過了保證擔保的期限,保證人的責任免除。
像你這樣的情況,就很有可能已經超過了保證擔保的期限,如果成立的話,那麼你也就無需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於保證擔保的期限,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你所保證擔保的這個債務是有期限的,而你們之間又沒有約定保證期,那麼,這個債務到期後6個月,如果對方沒有向你主張保證責任,你的保證責任就免除了,你可以以超過保證期限作為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抗辯理由,這個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律師提】示關於當事人沒有約定時,保證期在債務到期後只有6個月這一點,現實生活中很容易被忽視。
我們在此前也專門有介紹過真實案例,債權人因為對保證期不瞭解,結果導致80萬借款因為過了保證期無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而打了水漂的。希望對保證期限不太瞭解的朋友們,能夠從這個案件中吸取到教訓。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