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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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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綠水青山1390
本人認為,社會群體不代表社會經濟。它是人們憑興趣愛好,或個人過去曾從事愛好某一專業活動,現在隨著年令增長巳對自己所從事的專業或業餘愛好的活動疏遠,又轉業幹其它行業的工作,但心底裡仍非常愛好過去的這項活動,因此,有人或過去曾一起興趣愛好的老同志組織一個群體,透過業餘時間開展活動,但不是以贏利為目的,僅是愛好。
比如足球運動,年青時,有人過去許是專業某球隊,有區和省市級的專業球員,也有業餘愛好者,現在年紀大了,都已退出好長時間,但由於愛好又組織一起成為某群體組織,每人每月交一定費用或是年費,用來租賃球場,每月一次聚歺,熱鬧非凡,但不屬於社會經濟活動。
又如,由於各人的興趣愛好,現社會自發組織的釣魚,書法,舞蹈等等社會群體活動,均與足球群體活動一樣。
這些社會群體與黨和政府領導下的工會,九三學社的研究團隊,或某種從事專業工作的協會組織有區別,這些團隊組織要組織某活動,搞尖端科學研究,有的由上級撥款,有的要研究開發產品要有社會集資,有的產品應用都得有某方出資,才稱得上社會經濟實體。所以,自發組織的社會群體不是社會經濟實體。以上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指正。
我認為不是,社群有很多種,如私人社群,工作社群等。社群經濟是以社群為依託的一種經營形態或商業經濟,目的最終是為了轉化為銷售和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