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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開的庭,判決冷靜45天,期間原告去法院修改訴狀《被告不知,拿到判決書上看到的》無產才分割准予離婚,11.23就拿到判決書了,我們的共同產才都沒分割,判決書上還有原告的罪狀變成我的,我是被告一欄寫上被告和多名異性發生不正當關係,判決書上寫的是走簡易程式判決,這個情況我是找那個法官還是她的領導,還是直接上訴中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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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加麗律師

    如果裁判內容與事實不符建議在限期內上訴!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有個詞叫:空口無憑!法官的判決主要依據所掌握到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只離婚而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如果能達成分割協議的可以協商,當然協商的可能性比較小;第二種方式是收集財產證據另行起訴要求進行分割!

  • 2 # 淮北日月升

    1、判決書有錯誤可以找主辦法官反映,他要同意可以出一個裁定予以更正。他不同意如果在上訴期內可以提出上訴,過了上訴期只能提出申訴。

    2、財產的問題,如果訴訟當事人在訴狀和答辯中不提出分割財產,法庭不會主動分割財產。如果離婚後需要分割財產,建議另行起訴解決。

  • 3 # 熊大狀普法匯

    可以判離婚,沒有說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不可以判離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內申請上訴。還有,如果對財產問題沒有分割,只判離婚,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另案起訴。

  • 4 # 聽濤望海

    判決書首先應該列明原告起訴的請求和事實及理由,你是不是把原告控訴你的各種話語當成法官認定的事實了?財產不分割有多種情況,比如沒有提交財產存在的證據或者財產沒有獲得權屬,比如小產權房法院一般是不管的,如果判給某人說明法院給你們確權了,這是違法的。簡易程式只要不超過三個月都是沒問題的,離婚很多都是簡易程式。

  • 5 # LHB鴻斌

    離婚案開庭法官叫男女雙方冷靜45天,再次開庭就宣判離婚合理嗎?我個觀點合理,雙方矛盾較深,不冷靜不理智,法院才會叫雙方冷靜45天,此間法院法官可能對雙方證據認真研究,認為雙方確實不適合共同生活而進行判決雙方離婚沒有什麼不當。至於財產有無分割,一要看雙方離婚案時雙方的訴求提沒提雙方財產,二就無財產供"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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