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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斜槓大師姐

    看到這個問題有點驚恐,題主的意思是在辦理入職的時候被新公司要求籤辭職信的意思嗎?如果是,只能說這家公司太邪惡了。這樣的公司就算再高的薪資也不要去,而且能做出這種事情的多半也不會給高薪資。

    至於題主提出如何取證的問題可以看出題主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這是值得鼓勵的。從題中可以看出題主可能是簽了以後才想到取證,但如果當時沒有拍下影音影片,後期取證是比較難的。下面有幾個方法

    1,如果事情還沒進行,就錄下公司要求籤署辭職信的錄音。拍下籤署現場,含辭職信,這是最好的。

    3,還有就是跟你有同樣經歷的同事錄音。這個的作用不大,因為事發後同事需要出庭作證才能起作用,但這樣很難,除非同事已經離職才會願意出庭作證。所以這個屬於間接證據。

    最好的還是可以在現場就儲存證據,所以提醒所有的職場朋友,身在職場,建議大家與人事接觸的所有時候都做好錄音和錄影的準備。因為現在的企業行為端正的極少,像題主說的這種齷齪公司倒挺多,勞動者屬於弱勢群體,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 2 # 本是鴻儒

    現在很多公司在入職的時候就會先讓員工籤一份辭職信,以備到時候裁員的時候可以不用賠償員工損失,這樣做完全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新人往往在符合同時又沒有去注意簽訂合同所寫的內容,等到時候公司裁員時才恍然大悟,但卻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的同學面試一家本地有名的大公司當銷售員,由於工資待遇很高,又考慮到在本地,能照顧到家庭,所以很高興能找到這份工作,在跟公司簽訂合同時都沒去看合同的內容,大筆一揮就把所有的合同都簽好了,但天有不測風雲,由於經濟總體蕭條,公司要進行大量的裁員,有同學也在裁員的名單中,我同學跟公司提出賠償,但公司拿出入職時讓本人提前籤的辭職信,我同學這時才知道原來公司早就做好了準備,只能委屈自己咽。

    對於像我同學這樣的情況,我們在入職簽訂合同時要做好取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第一,在簽訂合同時我們要認真讀一遍合同內容,避免合同裡的內容對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損害。這是最應該注意的。

    第二,如果發現合同內容對我們不利,應該當場提出異議,跟公司協商,這是最好的

    第三,如果協商無果,我們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可以向勞動局有關部門反映。

    要做到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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