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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筆不意馳

    槍決

    美國由於歷史原因,先有的各州,後有的國家。各個州長是各州選民選出來的,美國總統是所有州選民選出來的,所以當州長不聽從美國政府命令時,則是暴力鎮壓。曾經有美國南部部分州長不聽從美國政府命令,後被集體鎮壓的事蹟。現在美國大部分州取締死刑了,估計會按照各州法律來具體實行。

    跳吧。

  • 2 # 一等鍵民

    問題不嚴謹!聽話是什麼概念?聽國會建議還是國會制定的律法?

    美國是聯邦制,各州就相當於一個小國家,只服從聯邦法律和憲法!各州在不違反聯邦律法的條件下,可以自己制定法律規矩的!

    如果國會制定了聯邦法律那各州都要執行,如果沒有形成律法各州不用聽國會的意見!

    總統的說的話如果不簽署總統令都不好使!比如川普搞關稅政策貿易壁壘,加州還有其他農業州就沒鳥他,還帶隊訪華談貿易!也經常有川普說啥各州議會和官員還公開懟他!除非簽署總統令或國會立法 ,不然各州都是自己幹自己的!

  • 3 # 韓楓3897

    這樣的州在美國鮮有發生,美國的州雖然有高度自治權,但國會和總統發出的聲音各州基本都得持支援的態度。因為議會兩院議員都是各州選出的,議員的議案和建議美國國會和政府都會認真對待的,既使議會沒有透過,但議會從理論上是代表民意,因此各州也會認真考慮和執行議會的法案和決定。歷史上曾有過一些州和議會和政府發生尖銳的衝突,但最後失敗的還是州。因為政府掌控軍政大權,但政府受議會約束,既使政府和議會有分歧,但最終會實現妥協。州一級雖然自治權力不小但畢競屬個地方政府,在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敢不尊重議會和政府的。

  • 4 # 隨雨飄渺

    美國五十個州及城市均是獨立選舉的,因此州長等等都是自已選的,當州與國會之間有矛盾尖銳的時候,別忘了美國還有仲裁司法領袖,美國獨立聯邦大法官終審裁決,十一位大法官最終集體性表決透過,形成最終判決。總統可以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調動軍隊,強制執行。

    各州的二名聯邦參議員,與州長是一樣的權力的,對州長的政策可以行駛一票否決制度,這是美國的制度設計是的制衡機制,避免了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之間的矛盾解決機制,州政府與聯邦議會之間的矛盾解決機制。

    也可以理解為州政府與所在各大城市之間,為解決矛盾的解決機制。

    因為州所轄區內的各大城市市長也是自己競選的問題。

    美國透過平衡機制,達到制衡力量,法律制度建設是美國政治生活的大事。

  • 5 # 寒舍29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了解美國的基本國情。

    美國的州其實就是一個國家,他也有立法、行政、司法權。

    美國的全稱是美利堅合眾國。由五十個州(國)根據憲法聯合而成,是聯邦制國家。

    那麼州與聯邦政府是如何分工合作的呢?

    凡是以一個一州政府的名義,無法單獨行使的權力:如課稅、財政、國防、外交、貨幣銀行、出入境管理、對外貿易、國民福利和郵政,以及科學藝術的發展援助等,歸聯邦政府。

    除此之外的其他的所有立法、行政、司法權利歸州政府。《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了,“沒有被憲法賦予聯邦的權利,或者並未由憲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權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所以各州的法律各有不同,如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又沒有。

    美國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聯合組成。美國憲法的第一章賦予了所有的聯邦法律權利於美國國會。

    對於州和聯邦,美國《憲法》具有高於州憲法的地位,並透過聯邦法庭保證這一點。《憲法》還規定,如果國家政府行使的憲法權力與州政府的合法行動發生衝突,那麼國家的權力至上。/

    就是說,如果州政府的行動,沒有與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相沖突,國會是管不了的。如果州政府的行動,與憲法規定的國家權力矛盾,最高法院透過違憲審查,可以否決州政府的合法行動。

  • 6 # 詩人的眼睛看世界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美國的州和美國的國會之間不存在上下隸屬關係,所以不會發生,也就沒有案例可循。

    首先要清楚美國國會的功能,美國國會的最突出功能就是美國三權分立之一的立法權。美國國會在行使立法權中,唯一需要美國州參與的就是美國國會兩院有憲法修正案的議案,這時候的議案才需要提交美國各州進行批准。一般的美國憲法修正案議案到了提交美國各州批准的階段,都是各方當然也包括美國各州達成一致後才進行的,也就是基本滿足了州的要求,美國的州沒必要出爾反爾,故意讓自己下不了臺吧。

    美國國會另一個權力是徵稅和撥款,既美國所有稅務和撥款的動議必須由眾議院提出。而提出動議的前提條件就是美國總統提交的年度財政預算。這裡涉及美國州的就是稅務和撥款了,但雖然徵稅和撥款在國會手裡,執行的都是政府,所以美國的州和美國國會也沒有翻臉的機會。當然美國的州需要聯邦撥款時,會求到國會,有求於人還能翻臉嗎。

    美國國會還有代表權,既代表選民發言、監督、公眾教育、調解衝突等任務。美國國會本身就具有調解衝突的功能,還能讓美國的州不聽話?

    國會議員本身就是代表議員所在的選區或者州的意願和需求的,但是在自己代表的選民意志和國家利益衝突時,議員們自己就會做出兼顧雙方的選擇,而且議員會主動處理掉那些衝突。但是議員們都特別喜歡選民的個案,因為透過個案服務,對選區選民的影響特別大。

    美國的州雖然擁有特別大的自治權,但畢竟是地方政府,它能和聯邦交集的地方就是遵守聯邦的法律和向聯邦普選出代表州利益的兩個參議員,和根據州十年一普查的人口選舉出的眾議員數(不足一個眾議員的人口小州,必須產生一位眾議員)。可見,美國的州有什麼意見都在議員的選舉中體現出來了,根本不用和國會較勁。

    看到這裡,你還糾結美國的州不聽美國國會的話怎麼辦嗎?也就是說,美國的州只需要在議員選舉的時候,把不能代表州利益的議員換掉就行了,確實沒有與國會直接衝突的條件。

  • 7 # 亦我

    州長可算是民主花式所選出來的無兵師長,目的在於美其化,實質上是無權亦無勢之仕。例如:加州一直都不滿交高稅而在呼叫“獨立”,還看現今仍在美國內。這就是民主了——您有您說的,我有我幹的。倘若,美國真的行民主,這個世界會好很多、幸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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