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設計資金收付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時,必須符合這些要求:
1、實現錢賬分管,出納員不得負責總賬的記錄.
2、各種收付款業務均應集中於出納部門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
3、現金收入和支出必須立即記賬,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現金記賬情況並進行賬務核對。
4、一切貨幣資金收入,都要入賬。不得將出售殘料、廢料的收入、罰款賠款的收入等列作賬外處理。
5、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並由出納員以外的人員編制或稽核銀行調節表。
6、庫存現金除日常週轉需用外都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保險櫃。
7、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空白髮票(銀行票據)和收據必須進行登記。
8、支票簽發必須由出納員和財務負責人兩個以上負責並簽字,並應設定支票簽發登記簿進行記錄,空白支票不得簽名蓋章。
9、所有付款業務只有經過稽核批准後方可支付(辦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須憑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後必須加蓋收訖和(或)付仡(訖)的印章。
11、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後都必須在相關檔案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12、出納員在每天工作結束時要清點現金,核對賬目,主管部門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在設計資金收付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時,必須符合這些要求:
1、實現錢賬分管,出納員不得負責總賬的記錄.
2、各種收付款業務均應集中於出納部門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
3、現金收入和支出必須立即記賬,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現金記賬情況並進行賬務核對。
4、一切貨幣資金收入,都要入賬。不得將出售殘料、廢料的收入、罰款賠款的收入等列作賬外處理。
5、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必須定期與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一次),並由出納員以外的人員編制或稽核銀行調節表。
6、庫存現金除日常週轉需用外都應每日解交銀行,庫存現金必須存放保險櫃。
7、發票與收據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領用空白髮票(銀行票據)和收據必須進行登記。
8、支票簽發必須由出納員和財務負責人兩個以上負責並簽字,並應設定支票簽發登記簿進行記錄,空白支票不得簽名蓋章。
9、所有付款業務只有經過稽核批准後方可支付(辦理)。
10、一切收付款必須憑證齊全,收付業務完成後必須加蓋收訖和(或)付仡(訖)的印章。
11、所有與現金或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有關的人員在業務處理後都必須在相關檔案上簽字,以備追溯責任。
12、出納員在每天工作結束時要清點現金,核對賬目,主管部門應進行不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