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不可以帶上公交車。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衛生,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
1、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有可能損壞、汙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動物(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的除外);
4、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
5、屍體、屍骨;
6、法律和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
第四十條 在保證安全、衛生的條件下,乘坐城鄉公共汽車和普通客班車的每一旅客可攜帶少數的雛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車,但須裝入容器。具體準帶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的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售票單位、起訖點和中途停靠站點客運站,應當實行客票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以下統稱實名制管理)。其他客運班線及客運站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十八條 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售票時應當由購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記載旅客的身份資訊。攜帶免票兒童的,應當憑免票兒童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
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實名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客有效身份證件資訊,並在取票時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旅客遺失客票的,經核實其身份資訊後,售票人應當免費為其補辦客票。
第四十九條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班線及客運站,旅客應當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旅客乘車前,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車票記載的身份資訊與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下簡稱票、人、證)進行一致性核對並記錄有關資訊。
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乘車。
寵物不可以帶上公交車。
《汽車旅客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衛生,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
1、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有可能損壞、汙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動物(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的除外);
4、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
5、屍體、屍骨;
6、法律和政府規定的禁運物品。
第四十條 在保證安全、衛生的條件下,乘坐城鄉公共汽車和普通客班車的每一旅客可攜帶少數的雛禽或小型成禽成畜乘車,但須裝入容器。具體準帶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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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的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售票單位、起訖點和中途停靠站點客運站,應當實行客票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以下統稱實名制管理)。其他客運班線及客運站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十八條 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售票時應當由購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記載旅客的身份資訊。攜帶免票兒童的,應當憑免票兒童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
透過網路、電話等方式實名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客有效身份證件資訊,並在取票時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旅客遺失客票的,經核實其身份資訊後,售票人應當免費為其補辦客票。
第四十九條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班線及客運站,旅客應當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旅客乘車前,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車票記載的身份資訊與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下簡稱票、人、證)進行一致性核對並記錄有關資訊。
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