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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聞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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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市裡的擺渡船
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辭職,下海自己創業,但在創業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經驗不足,不過話說回來,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很多創業者都是摸著石頭過河,經常會因為有一個好的想法就馬上付諸行動。不過,創業是一輩子的事情,需要穩定前行,特別是跟人合夥創業,如何找到最佳創業夥伴,顯得特別重要。限於篇幅,今日跟大家分享幾點經驗,歡迎大家討論交流。一、“資源型股東”,慎重給實股。很多企業創立之初,特別需要藉助各種資源穩定發展,但現實中很多承諾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何時能夠兌現,對於一個企業而言是個未知數,而企業急於求成的心態,往往會許諾給其較大比例的股權,以吸引資源型股東加入。一個企業的成功,關鍵在於整個核心團隊能夠長期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去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但僅僅提供資源不全職參與的人,對公司的發展並非長遠有利,此時不妨給其虛擬股(分紅權)或者專案提成,後期透過業績、參與度、貢獻度等指標考核,再考慮出售股權,讓其出資成為實際股東也不遲,而不是一開始就繫結股權,這樣可以避免一旦資源型股東未能兌現,也不影響企業的穩定。二、“技術型股東”,有條件給實股。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任何人都不可能精通多領域,除了資源在初創企業中的重要性,企業在早期的發展中,也特別需要技術型人才的參與,綜合前述,考慮到現實創業中很多技術型人才身兼數職,並不會全職參與到某一類企業的工作之中,給啥待遇吸引其加入顯得特別現實,前期可以考慮按照企業顧問的標準給予其相應費用。如果該技術人才在企業需要其全職服務的時候能夠辭掉其他工作過來一起奮鬥、參與其中,此時可以根據其服務年限設計靈活的浮動股權或者分紅權,有進有退,如有多位技術型人才同時辭職,還要注意錯開解鎖期,這樣可以預防技術型人才的離開,影響企業持續穩定發展。三、“資金型股東”,不應給大股。過去,我們創業過程中有個邏輯:按照出資比例劃分股權比例,誰出資多,就佔有更多的股權,前提是大家都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共同出力賺取更多利潤。但在如今的社會,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只出錢,不出力,更多關心年底如何分紅。初創企業如果按照出資比例給其較大比例的股份,那麼對於全身心投入參與企業經營、隨時為企業奉獻的創始股東而言,只享受較小比例的股權,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的決策與管理,另一方面創始團隊也會感覺是為他人打工,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因為投資型股東是透過資金購買股權,而創始股東是透過長期、全職服務獲得股權,同時,企業的發展壯大,關鍵在於創始股東的引領。這時,可以考慮讓投資型股東以較高價格購買企業股權,年底分紅時優先保障投資型股東收回投資成本。綜上所述,除了這三種類型股東,現實中還會遇到企業員工是否適合股權激勵的問題,在筆者看來,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甚至上市的慾望,但企業在早期發展中,往往不夠穩定,存在較大變數,若透過股權激勵普通員工,很難起到實際效果,會讓其感覺到被忽悠,不妨在企業發展的中後期,企業股份有較高價值,此時透過適當股權激勵那些優秀員工,樹立典範,所發揮的效果往往會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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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靜寧的北漂日記
資金型的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主要作用是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出資幫助公司度過艱難時刻。由於帶著資金入股,通常是要溢價收購股權的。例如:現在投資70%的資金佔30%的股權很正常。
技術型股東是指那些掌握公司發展核心技術的人才,在入股時需要對於該員工的技術進行考核的。
資源型的股東會為公司帶來相應的資源,以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公司規模的擴大等。在確認股權比例時需要進行精細的量化考核。
同時,注意約定相應的退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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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源型股東”,慎重給實股。
很多企業創立之初,特別需要藉助各種資源穩定發展,但現實中很多承諾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何時能夠兌現,對於一個企業而言是個未知數,而企業急於求成的心態,往往會許諾給其較大比例的股權,以吸引資源型股東加入。一個企業的成功,關鍵在於整個核心團隊能夠長期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去實現公司的戰略目標,但僅僅提供資源不全職參與的人,對公司的發展並非長遠有利,此時不妨給其虛擬股(分紅權)或者專案提成,後期透過業績、參與度、貢獻度等指標考核,再考慮出售股權,讓其出資成為實際股東也不遲,而不是一開始就繫結股權,這樣可以避免一旦資源型股東未能兌現,也不影響企業的穩定。
二、“技術型股東”,有條件給實股。
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任何人都不可能精通多領域,除了資源在初創企業中的重要性,企業在早期的發展中,也特別需要技術型人才的參與,綜合前述,考慮到現實創業中很多技術型人才身兼數職,並不會全職參與到某一類企業的工作之中,給啥待遇吸引其加入顯得特別現實,前期可以考慮按照企業顧問的標準給予其相應費用。如果該技術人才在企業需要其全職服務的時候能夠辭掉其他工作過來一起奮鬥、參與其中,此時可以根據其服務年限設計靈活的浮動股權或者分紅權,有進有退,如有多位技術型人才同時辭職,還要注意錯開解鎖期,這樣可以預防技術型人才的離開,影響企業持續穩定發展。
三、“資金型股東”,不應給大股。
過去,我們創業過程中有個邏輯:按照出資比例劃分股權比例,誰出資多,就佔有更多的股權,前提是大家都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共同出力賺取更多利潤。但在如今的社會,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只出錢,不出力,更多關心年底如何分紅。初創企業如果按照出資比例給其較大比例的股份,那麼對於全身心投入參與企業經營、隨時為企業奉獻的創始股東而言,只享受較小比例的股權,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的決策與管理,另一方面創始團隊也會感覺是為他人打工,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因為投資型股東是透過資金購買股權,而創始股東是透過長期、全職服務獲得股權,同時,企業的發展壯大,關鍵在於創始股東的引領。這時,可以考慮讓投資型股東以較高價格購買企業股權,年底分紅時優先保障投資型股東收回投資成本。
除了這三種類型股東,現實中還會遇到企業員工是否適合股權激勵的問題,在筆者看來,任何企業都有做大做強甚至上市的慾望,但企業在早期發展中,往往不夠穩定,存在較大變數,若透過股權激勵普通員工,很難起到實際效果,會讓其感覺到被忽悠,不妨在企業發展的中後期,企業股份有較高價值,此時透過適當股權激勵那些優秀員工,樹立典範,所發揮的效果往往會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