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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澳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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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4654934649
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的4月30日前,如果您在加拿大以外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總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權、信託基金及房地產投資、金條銀條等),都是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新移民第一次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於稅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了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但從第二次申報個人所得稅開始後的每年都要申報。
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只是說明您在海外有多少資產,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資產轉入加拿大。只有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時有增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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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外資產申報房產評估
達到一定金額就需要申報,不過申報並不等於就馬上要交稅。加拿大對登陸前的資產成本是不徵稅的。只有在登陸後這些資產升值了,升值的部分要按規定交稅。
比如說你在登陸前在大陸有一套房產,房產經過評估有一千萬。那這一千萬本身你申報了也不產生稅。但是你以後賣了,而且這個房又不是全球主要住宅,假如你賣了一千五百萬,那針對升值部分五百萬你需要交稅。
擁有資產並不直接產生稅務後果,只有收入才會有上稅的問題。因此,加拿大政府有關海外資產申報的政策,不會對境外的資產徵稅,它的目的是讓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如實申報海外收入,同時認可在海外已繳的稅款,避免在加拿大雙重納稅。